✔ 最佳答案
導盲犬當然可以進入或居住!因為導盲犬不是一般寵物,而是輔助犬,所以是例外。
例如:
1) 專營巴士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0(2)(c)條,巴士司機不得准許任何動物由該巴士運載,但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引路犬除外。
第 13A(1)(c)條規定任何乘客均不得在巴士上故意作出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的事情。第25條列明有關罪行及罰則,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則,最高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2)地下鐵路
香港法例第556章地下鐵路附例第28條規定,除鐵路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野外,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帶上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則不在此限)。任何人違反第28條的規定,最高處罰是罰款$2000。
3)九廣鐵路
根據香港法例第372B章九廣鐵路公司附例第52條(1)(a)的規定,除非得到職員特部A任何人士不得攜帶任何動物(包括貓、狗)進入鐵路範圍及乘搭東鐵。
至於輕鐵方面,根據第372E章西北鐵路附例第26條(c)的規定,乘客同樣不可攜帶任何動物(包括貓、狗)進入輕鐵範圍或乘搭輕鐵,但陪同失明人士的引路犬或警務人員為執行任務所用犬隻則不在此限。
如有乘客違反附例,攜帶任何動物(包括貓、狗)乘搭東鐵或輕鐵列車,一經定罪,東鐵乘客最高可被罰港幣$5000,而輕鐵乘客則最高可被罰港幣$3000。
4)香港電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107章電車條例的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第24條,如非獲得售票員的野,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或其他動物登上電車廂。現時電車公司容許盲人的引路狗登上電車廂。任何人如犯上或違反這規則,可處罰款$100。
5)山頂纜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265章山頂纜車附例第13條,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或其他禽畜帶進或放置在處所的任何地方,但陪同盲人的引路狗除外。任何人如犯或違反這規則,可處罰款$1000。
6)渡輪
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將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帶上正用作領牌服務的渡輪,除非已符合相關法例規定。任何人如違反,即屬違例。根據渡輪服務規例(香港法例第 104章(渡輪服務條例)附例A)第17條,任何人不得將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帶上正用作領牌服務的渡輪,或帶進留供使用領牌服務的乘客作登船用的其他地方或碼頭,除非該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被適當地約束或關在籠內;及欲將該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帶上渡輪的人事先已得持牌人所僱職員的准部C任何人如違反上述第17條條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根據第30條條款處罪款$2,000。
另外,根據天星小輪有限公司附例(香港法例第104章(渡輪服務條例)附例 E)第10條,任何人不得將動物或雀鳥帶上公司的任何船隻或帶進公司的任何處所,但事先得到公司當值的任何受僱人准許則不在此限。被帶上公司的任何船隻或帶進公司的任何處所的任何動物或雀鳥,均須適當地約束或關在籠內,並且須在公司的受僱人要求下,由掌管該動物或雀鳥的人立即帶離公司的船隻或處所。
如不遵從此項要求,該動物或雀鳥可由公司的受僱人帶走,或在公司的受僱人的指示下被帶走。任何人如違反上述第10條條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根據第21 條條款處罪款$2,000。
7)的士
現時的士是容許運載動物(包括貓狗)。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D)(有關規例)第42條,有關的士運載動物及鳥類,以及運載任何動物或鳥類所根據的條款及條件,完全由該的士司機酌情決定。
根據有關規例第42條,任何人獲准攜帶任何動物或鳥類上車,須對該動物或鳥類對該車輛所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並須就此付給賠償。此外,運輸署亦建議的士乘客於攜帶寵物上車時,應盡量保持的士車廂清潔,同時需根據法例規定的的士收費表繳付附加車費。
8)小巴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2(1)條,有關公共小巴運載動物所根據的條款及條件,由公共小巴的持證人酌情決定。任何人如根據第42(1)條款獲准攜帶任何動物上車,須對該動物對該車輛所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並須就此付給賠償。現時已有部份專線小巴營辦商在車上張貼了「不准攜帶動物上車,以免對其他乘客造成不便」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