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與外國留學和番案

2008-11-04 10:46 am
1.我十六歲時犯自稱三合會會員一罪...入左更生中心兩個幾月...並留有案底...現時十九歲...我好想去美國音樂學院留學一年...究竟有冇機會呢??

2.當年我的朋友(同案)沒有認罪...無罪釋放...只有我認罪...我其實唔係三合會人員...警察都無任何証據指証我...係我自己認罪...如今我好後悔...究竟我有冇機會上訴或番案呢?

回答 (3)

2008-11-04 1:52 pm
✔ 最佳答案
1.有冇犯罪只不過係別人對你既眼光...仲算你好有天份..被判有罪也逃不過別人的目光...由其係音樂依方面...仲算修讀其中一科都好..
難免日後會登台...就要應付世人既目光...雖然我好支持你想投身音樂
但係應該會好難度...方法可能有...可能係一D偏門...在乎你之後肯唔肯去成受的...請努力!真心支持你!

2.一定可以上訴...不過你講左單案件你認罪...因為排期上庭...係判你有罪與否..你否認控罪...就由你講出事實証明與真相...而且加上律師的幫助,還有法官的判斷...但你已經選擇認罪...一切仲算有沒有怨枉都好..私底下只有當時人清楚...而你認罪...代表那一刻已經成認所有罪行...而認罪之後接受懲罰而留有案底之下...代表你希望自己改過...所以可以上訴...不過勝算很低...!

2008-11-04 05:54:21 補充:
如果上訴...法官一定執着一件事...
點解當時你唔選擇"否認",而你自願"認罪"後之後悔當初的決定
更有可能會話...成認控罪...應該要接受所有以後的一切
參考: MY SELF
2008-11-05 1:53 am
1. 通常如果有案底, 就好難去到美國 (包括旅遊, 移民, 讀書...等). 但由於你犯案時未成年, 通常美國對年輕時犯輕微罪行的人申請非移民簽証, 都會以 case by case 決定, 唔似移民簽証咁一刀切零容忍. 你可試吓申請, 會有領事館人員約見你. 唔係全無機會.
2. 一般來說, 被法庭判有罪後, 要在 21日內提出上訴. 過咗期想上訴, 就要先向高等法院申請 "逾期上訴許可". 個官批准後, 先再提出上訴.
好多人以為上訴係重審單案. 真實並非如此. 上訴庭只會針對單案在初審中個官有無犯錯, 例如忽略咗重要証據, 或在程序上犯錯. 上訴庭係唔會接受新証據嘅, 亦唔會再聽多一次單案. 上訴庭只會在個原審法官有犯錯, 先會將單案發還重審. 在重審中就可以提出新証據.
你係自己認罪嘅, 個官係根據你認罪而判刑. 過程上出錯機會不大, 所以根本無理由上訴. 高院係唔會批准你逾期上訴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提你: 罪犯自新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香港政府的紀律部隊(執法)包括:警察,海關, ICAC, 入境處, 懲教處等, 因為係執法部門, 所以唔受"罪犯自新條例"影響, 任何有案底的人都申請唔到入職.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話自已無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11-04 9:20 pm
nicolas兄:抱歉也要說句,當時16歲,現年19歲,上訴時限己過了,所以raven兄,抱歉。為何當時不後悔現在才來後悔?亦如nicolas兄所言,要成功可能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雖然raven兄的案底己沒法消取,但這也得看美國學院願不願意收你,所以請不要灰心,努力吧。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3: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4000051KK0018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