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已辭職,還有10天才last day ,公司如要我今天即走,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給我嗎?如果冇得賠 ,公司有權這樣做嗎?
這個問題幾特別, 很多人有誤解.
如果你巳做滿三個月又主動向公司辭職. 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或者以一個月薪金作為代通知金要求即時離職. 公司收到你的辭職信或口頭通知, 批准你正式的離職日期. 但現在要你即刻離職, 由於是你主動辭職, 所以公司可以不支付最後10天的薪金給你, 只計到你工作的最後一天. 你走時記得向人事部拿封工作證明信, 以免將來有無謂爭執. 好blog共享
以上全部錯了,
如果你是已經過了試用期三個月,
按勞工法例老闆炒你是要賠一個月代通知金,
即使你已通知辭職,老闆要你即走你都有權要他賠一個月,
如果冇得賠,你可以上勞工處告佢,
公司是沒有權冇賠錢炒人的,
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一定要給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所以有些員工在通知期間搏炒就是這個意思.
2008-11-05 10:26:47 補充:
即使你今天是 last day,
老闆叫你即走即是違反當初的合約,
即是叫你即走就要賠足一個月,
所有公司都沒人這樣做,都會忍佢 last day,
真係唔會即炒佢賠一個月俾佢,
今次事件,就是個老闆蠢,
原本以為唔駛賠,或以為只賠10天,
結果要賠足一個月,
因為佢要主動提出解僱,就要給一個月代通知金.
要走可以,但公司要計個10天,如果唔出可以到告公司(公司要你今天即走, 如果冇馬上給你錢, 你一定要公司出信話明要你提早走, 如果唔係你錢未收, 除時你公司反面話你自己唔番工, 唔賠, & 要你賠番10日
Of course. 所以你要影低封辭職信, 裡面應該有寫信日期及離職日期, 如果佢大方要你提早走, 便應人工計到辭工嗰日, 若果無, 可到勞工處告佢。
2008-11-04 15:58:05 補充:
BB博士, 勞資雙方以書面提出解僱或辭職, 若對方沒有提出反對或異議, 書面中的離職日期便是雙方同意的終止僱傭日期, 若某一方於此日期前予停職或停職便屬違反協議, 便須賠償予對方由停職日起至離職日止的工資作代通知金, 是否如此? 並非明天便到離職期, 今天炒魷仍要補足一個月吧?
2008-11-05 09:31:34 補充:
Polylife 碩士, 如你所說 :「由於是你主動辭職, 所以公司可以不支付最後10天的薪金給你」。 打個比方, 我今天給辭職信公司一個月後離職, 明天公司批准後並即時要我走, 按照你所稱, 由於是我主動辭職, 故公司是毋須作出賠償的嗎?
假設你上月23日遞信, 最後一個工作日是本月22日, 而他要求你現在就走, 尚有十天才到 last day. 你公司一樣要付至本月22日的人工給你.否則你可以上勞工署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