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取強積金

2008-11-01 8:36 pm
1.如果本身係自僱人仕,但收入不超過五千可取強積金的錢出來用嗎.

2.用永久性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但第二日又回港會否犯法

3.取左強積金的錢出來用理由是永久性離港,日後會否追究

回答 (3)

2008-11-04 7:26 am
✔ 最佳答案
1.如果你有供強積金,沒有特別的原因,不論是不是自僱人仕,都要65歲才可以拿出來用.

2.用永久性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是其中一個特別的原因,但要真的長期離開香港,如果不是就有機會被積金局起訴,案例:

僱員訛稱離港取強積金罪成,一名男子訛稱永久離開香港,向強積金 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款項,今日被判罰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陳樹行,5月30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 調查後,發現被告人蓄意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永久性離開香港,而實際上他並沒有永久性離開香港


3.取左強積金的錢出來用理由是永久性離港,有機構會追究.
參考: 個人經驗
2008-11-03 10:34 am
樓上位朋友人地問你係唔係犯法呀!你可唔可以講清楚d呀.... thx 因為我都想知呀??????
2008-11-03 6:21 am
現時積金局在追查欺騙的人士,已經有數十人被查及準備起訴,考慮清楚,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4: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01000051KK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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