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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子1942年生於陝西省西安市,父親劉德銘為國軍軍人。1949年舉家隨國民政府遷到台灣。
杏林子在12歲時罹患了罕見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病時手腳腫痛,行動極為不便,使她因而對生命抱著消極的態度,直到16歲時因信仰基督教,在心靈上有了寄託,由信仰中體驗到生命的價值和尊貴,漸漸改變了她對生命的看法,轉而充滿了樂觀與積極。
由於病患令杏林子不得不中途輟學,故此杏林子的最高學歷僅為「北投國小畢業」,杏林子初時甚為介意,但後來漸漸釋懷,因為這代表了「以後的學問都是自個兒修的」(《感謝玫瑰有刺》〈感謝玫瑰有刺〉,九歌出版,1989年)。自此杏林子即通過函授學校及教育電台刻苦自學,她的母親亦總不辭勞苦的替她借書。函授學校的老師曾拿杏林子的作品到報刊發表,鼓勵了她日後嘗試投稿。杏林子第一篇投稿獲刊登的文章是〈他與她〉,1961年前後刊於《中央日報》副刊。及後杏林子即不斷寫作,作品類型亦越見多樣化,除散文外,亦有小說、廣播劇、電視劇本、舞台劇本等,屢獲殊榮。
杏林子遺著:《俠風長流:劉俠回憶錄》。台北:九歌出版社,2004年。除了寫作外,杏林子亦致力服務殘障人士。她早年曾到「內政部傷殘服務中心」、「台北市南機場社區發展實驗中心」等為和她一樣在身體上有殘缺的人做義工服務。及後更於1982年成立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後改名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實踐其「福音」與「福利」並重的「雙福」理念。1989年又成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獲選為第一屆理事長。
由於杏林子殘而不廢,勇於向生命挑戰,並以著作激勵社會,她不但被譽為台灣最具影響力的作家,而且曾在1980年獲選為第八屆十大傑出女青年。
劉俠欲參加1989年立法委員選舉,但因只有國小畢業學歷,原不符參選資格,而向考選部申請學歷檢覈認許,考選部以不符法規:「立委候選人須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而拒絕其申請,劉俠女士因無法登記參選,參政權受侵害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向民事該管法院提出國賠訴訟,法院以非民事案件逕予駁回,上訴至最高法院仍遭駁回,乃經理律法律事務所協助下申請大法官解釋,而於1992年作成釋字290號解釋,解釋文內容雖認為考選部及法院判決尚無違憲,惟此案受到大法官們的重視而予以受理,並指出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仍應考量就學有實際困難之身障人士,意義重大。
她的晚年在幾乎無法執筆的情況下,仍以口述方式寫作不輟,作品中充滿了求生的意志,足以激勵人心。
1997年杏林子獲靜宜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2001年被委任為中華民國總統府國策顧問。
2003年2月7日凌晨,負責照顧的印尼籍看護工維娜由於工作性質長期無法獲得適當的休假,導致精神異常,杏林子遭其嚴重拉扯及傷害,緊急送三軍總醫院急救,不幸於2月8日凌晨4時41分離世。遺體於3月初火化,安葬於台北縣宜城福音山。
杏林子逝世後,獲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頒令褒揚,全文如下:
總統府國策顧問、作家劉俠,器識淵閎,襟懷澹定。雖幼罹罕見疾病,不良於行,然熱愛生命,困學自勵。以「杏林子」筆名發表「生之歌」、「生之頌」、「杏林小記」等勵志作品,立意精純,激勵人心;著作等身,享譽文壇。歷任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殘障聯盟理事長等職,推動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制度之建立,以公益為依歸,溥仁愛於大眾;關懷觸角廣及國際,拓展國民外交,尤足矜式。曾榮獲十大傑出女青年獎、國家文藝基金會散文獎、吳三連基金會社會服務獎等殊榮,實至名歸,群倫共仰。民國九十年,應聘總統府國策顧問,迭進嘉謨,獻替良多。綜其生平,致力文學創作,綻放心靈光彩;盡瘁公益,推愛及人;懿德高風,允垂世範。遽聞溘逝,曷勝軫念,應予明令褒揚,以彰馨德。
總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