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租約的利弊問題

2008-10-30 11:08 pm
如果有個單位借比人住只是象徵式收取1 元租金,但會簽一份街約
因為恐怕"逆權佔有"問題出現,這樣做法是否行得通?

回答 (1)

2008-10-31 5:27 am
✔ 最佳答案
逆權侵佔(英文: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12年後(或其他法定時限),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逆權侵佔需要合乎「敵意佔有」(hostile) 之要素。佔有者不單只需要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土地,而且還需要顯示其敵意佔有之意圖,例如設下門鎖,圍欄,門牌,人為耕作等。如果土地使有者相信原業主容許他合法進入該地(例如租用),其佔有意圖便不成立。不完全合乎「敵意佔有」之條件,例如聲稱有意繳租但長年無法繳租的情況,就不能以逆權侵佔為由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
以上是維基百科中逆權侵佔的解釋,按上述解釋你提出和借用人訂立象徵式租金的租約,是可行的!因為如上述所言對方是租借你的地方,租約足夠證明你的法定業主身分。最好就幾年續一次租約,以延續租約的合法性,和用以打斷對方連續地佔用地方的時限!
個人意見!未必正確!希望可以幫到你!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35.gif
參考: 維基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30000051KK0080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