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後如前妻失業,可向本人/法庭要求增加膽養費嗎?唔該哂!

2008-10-29 5:04 am
離婚前單位全是本人供樓的,離婚後法庭已判本人賣出單位後與前妻各佔一半(每人约40萬),给前妻1元(因她入息比我多),及每月1萬元給兩名兒子。
現在前妻失業,她要求增加膽養費,在法律上許可嗎?我需要養她直到永遠嗎(她是不會再嫁的了)? 本人入息3萬元,用了取回的40萬買了一個小單位放租,每月收租$7000。

各位師兄請救救小弟.....前妻無時無刻也在想怎樣向我討錢,很煩厭的吸血鬼,實情是她比我富有的。

p.s. 結婚前請三思,婚前婚後兩個樣啊老細~~

回答 (2)

2008-10-29 10:57 pm
✔ 最佳答案
膽養費的增減是雙方也有的權力,1元膽養費是留給前妻使她有追索權的,所以她可這樣做但必須到家事法庭處理。而給兒子的,一般法庭只會要求附方支付直至兒子能自立為止的。而且增減膽養費是要有合理的理由,不是對方可以隨便亂加亂減的。
你提到前妻入息比你多,又提到前妻又有工作能力(未因婚姻影響工作能力並工作至失業前為止),又加上多年內1元膽養費並未對你前妻做成任何經濟影響,實看不到你前妻用失業為理由要求增加膽養費是一個合理理由。你先拿取能支持她比你富有的證據,等她入稟法庭並將她比你富有的證據拿去法庭,指明她生活富裕及有足的支金應付生活。
失業不是等於失去工作能力,前妻離婚後還可工作己證明前妻未因婚姻影響工作能力,前妻又有足夠經濟(在有證據情況下)又未因膽養費受影響,基本上前妻很難會成功要求增加膽養費。

2008-10-31 12:00:31 補充:
理論上不會要求支付膽養費至她的那天的,但前妻不會再結婚可以使問題成為永久的煩惱,你能遊說法官並證實她的財富足夠應付生活又未因離婚受影響她就很難申請成功的了。假如前妻變賣所有東西贈與家人,那家人不就是她的生活支柱,法官不是傻的,會看到這一點,但當然你要提出她有這樣做過。入稟是前妻入稟及提出申請,費用都由前妻付,而審理過程很簡單的。
參考: 個人意見,請先向專業人士了解上述意見的真確性,本人不為上述意見的任何錯誤及內容負責。
2008-10-29 7:30 am
佢係有權要求增加贍養費,一個女人帶住兩個細路,大o既唔食,細o既都要食啦,身邊少個錢都心慌慌,況且佢仲失埋業,你幫得幾多咪幫幾多囉.兩個仔係跟你姓o架,你都有份o架,佢都肯照顧兩個仔,你齋比錢都應該啦,況且你都話佢唔會再婚,佢剩番o既咪又係比番你兩個仔.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8000051KK0124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