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香港大球場的噪音管制是什麼????

2008-10-28 9:54 am
租用香港大球場的噪音管制
想知道超出多少分貝的音量

回答 (2)

2008-11-03 10:07 pm
大球場不屬 "噪音管制條例" 中的公眾場方 s.2 (b)(ii), 所以 Cap 400 不適用;

上面兩位師兄都錯了;
2008-10-28 8:16 pm
不是這樣,噪音管制並不是以多少分貝來斷定那聲音是不是屬於噪音的。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及第5條(任何時間的噪音),只要那噪音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是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就算是噪音,便即屬犯罪,成功指控可被處罰款$10000。而第400章第4條列出嚴禁噪音發出的時間,明確指出:

(1)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所以假如你租甪香港大球場,只要你聲浪並不令人煩擾以及不在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裡發出煩擾的聲浪就不算犯法。
假如有人認為你租用香港大球場時發出的噪音並覺得是煩擾,如果只是單一人或大廈附近單一業主投訴及展開訴訟,這樣是沒法控告你犯法的,因為法官認為單一人或大廈附近單一業主認為那聲音是噪音並不足夠證明那聲音是足夠令公眾認為是噪音。
總括而言,租用香港大球場時你發出的聲音不足以被認為是噪音就足夠了。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8000051KK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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