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等唔等於 賭博

2008-10-27 9:23 am
投資 等唔等於 賭博...?

【明報專訊】中信泰富 因炒賣衍生工具錄得巨額虧損,近日成為焦點。繼迷你債券後,又一個結構性產品炸彈爆發。輿論雖同情迷債散戶,但這次卻一面倒指摘中信泰富瘋狂的豪賭行為。
首先,可能普羅大眾對股票accumulator(另一炸彈!)先有認識,而這次的外匯產品結構上又跟股票accumulator相當類似,故新聞界普遍稱之為外匯accumulator。其實這種非零售的外匯結構產品已有多年歷史,行內稱為FX 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s(外匯目標贖回期貨)。其主要結構是﹕當匯價高於一個預定的行使價時,客戶可以行使價定期買入外幣。但當匯價低於行使價,客戶便要以行使價買入兩倍(或更高倍數)的外幣,視乎合約的條文而定。目標贖回的意思是﹕客戶每次以低於市價買入外幣時都有利潤,但當累積的利潤達到某一目標時,銀行便會提早終止合約。換言之,客戶的潛在利潤有限,但潛在虧損卻是無底。
貪勝不知輸豪賭失敗
不同於迷債散戶,機構投資者進行大額交易時,大多清楚產品風險。他們是跟銀行的投資部門直接交易。「炒房」內的銷售員受過專業訓練,對產品有深入了解,職責上亦要向客戶詳細介紹有關風險。有很多客戶在交易前甚至要求銀行方面對產品作出模擬測試,即模擬在不同的匯價波動中,客戶盈虧的變化。
在中信泰富事件中,公司要對冲在澳洲 的鐵礦業務因澳元上升帶來的風險。但從是次交易中購入澳元的金額,卻遠高於實際需要對冲的數目。再者,據聞交易不是一次性,而是在澳元持續上升時逐次進行的。作為一家大企業的財務主管,亦不可能用無知作為藉口。故筆者相信今次事件不存在銀行誤導,而是中信泰富貪勝不知輸,加大注碼卻遇上市場逆轉,以至豪賭失敗,賠掉半家公司。筆者也曾遇到一些公司客戶,以對冲為名,賭博為實。他們會要求銀行設計一些結構產品,表面看來可以對冲本身業務的某些金融風險,以符合公司的內部指引。但卻在本金方面「調整」,故意作偏多(over-hedge)或偏少(under-hedge)的對冲,借此進行投機。
新金融產品繞過規管
這次事件絕對只是冰山一角。不久前亦有鴻興印刷 ,為其管理層用來「對冲」人民幣匯價風險而進行的衍生工具交易作出大額撇帳。這些年來,五花八門的結構性工具充斥市場,獲很多機構投資者的垂青。這些產品的一個普遍特性是﹕市場平靜時,對客戶有利;但當波幅擴大時,客戶便有機會蒙受損失。現值金融風暴,所有資產類別都經歷駭人波幅,相信已有很多公司客戶錄得重大虧損。只是未有公開罷了。
監管機構方面有沒有責任?巴菲特(Warren Buffett)曾稱衍生工具為「大殺傷力金融武器」(financial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他跟債券大王格羅斯(Bill Gross)均認為衍生工具鼓勵公司以他人(股東)金錢賭博。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十月廿三日亦公開承認自己犯了錯誤,讓衍生工具的發展失去控制,間接加深了今次的金融危機(遠在一九九四年,格老曾成功阻止收緊衍生工具的管制)。從今天看來,自由市場並非萬能,適當的監管不可或缺。
其實監管和會計制度多年來已有所改善。可惜投資銀行就是永遠有能力設計出新的產品,繞過規管。銀行只需清楚解釋風險,至於客戶是用來對冲或炒賣,對其無關重要。客戶贏錢,銀行便「鼓勵」他們加重注碼或作更頻繁炒賣;客戶輸錢,銀行亦可勸他們斬盤止蝕,在斬盤交易中銀行又可大賺一筆。
監管機構將比前嚴謹
早年有一笑話﹕「豐田需要多少員工去製造一輛汽車?」答案是﹕「四個,一個負責設計,一個做裝配,兩個炒長債。」衍生工具在上世紀推出時,目的確是給用家作更有效率的風險對冲。而市場亦需要有專業炒家開價和坐盤,才能讓用家轉移風險。但慢慢地,當用家也變成炒家,市場便淪為賭場。到頭來,被蒙在鼓裏的是小股東,他們以為投資予公司的業務經營,誰知卻下注在管理層的炒賣活動。現在所持股票的公司有否類似投資虧損還沒有披露?看來他們只有自求多福。
當金融風暴平靜下來後,可以肯定的是,監管機構會比以前大為嚴謹。除了規限銀行外,對上市公司披露所持衍生工具的資料,應會有更詳盡的要求。而小股民經歷這次事件,將來亦應學會在投資前作更審慎考慮。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25/4/8woo.html

回答 (6)

2008-10-27 3:42 pm
✔ 最佳答案
Investing is not the same as gambling. Over the long term, companies with
good balance sheet and solid earnings will do better than lesser companies.
In the short term, market fluctuates, you just have to ignore that. Focus on
long term potential of a company. Best of luck.
2008-10-30 7:09 am
我覺得投資係賭博的。


我覺得投資呢D野要有學問先得。
2008-10-28 8:01 am
我覺得今次的金融風暴都是人為出來的, 你們反觀股票市場去年失去理性的上升, 就知道會有今天的失去理性的下跌. 我看過一個公司的老闆在頭條日報說: ' 這些做股票買賣的基金及投資經理, 他們全是哈佛或者劍橋大學的尖子, 還有他們有著超級電腦幫手. 我們一般小市民點够 他們玩"
由此可見死在今次風暴中的全是貪心的人, 他們先做出一個股市好好的假象. 再令利息去到差不多零. 等所有貪心的人把手上的錢攞去投資或買樓或做外匯. 如果你在1998年看過澳元由7元跌到3.5元, 榮智健就不會明知也給他女兒去炒外匯了.
美國人和歐洲人對我們亞洲人都是有一個敵對的心態. 不想一個好法子去吃我們怎會安心.
對伊拉克美國可以用乓, 但對中國只可用這種旁門左道. 現在你說香港的股票是否真的這麼濺呢? sorry, 絕對不是, 但是人為的下跌是我們沒法子的.
我想現在的中信泰富正和10 年的新世界一樣, 起碼要10年才可回到家鄉. 但榮先生有冇咁長命呢? 佢女兒能否為他報仇呢? 答案已經在大家心中. 267 正是17號仔10年前翻版, 我想股價去到2元就差不多了, 不防入啲, 放10 可能會回到家鄉的. good night
2008-10-28 4:23 am
我相信你存款在匯豐銀行是賭博,因為佢會倒閉
我相信你借錢比人是賭博,因為佢會吾還
我相信你在香港生活是賭博,因為資本主義社會,你的財富會損失
我相信你去買平價品是賭博,因為比人騙及貨不對版
我相信你行街是賭博,因為會被車車死
我相信 ..................................好多野你都會死

2008-10-29 00:28:12 補充: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60 條文標題: 摧毀或損壞財產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2)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a) 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即屬犯罪。
(3) 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
2008-10-27 8:20 pm
基本上這是公司管治問題。在美國有所謂Sabine Oxley Act就係要啲公司提高管治素質,不過現實就係政府同財團互相勾結去實現魚肉百姓,對公司管理層失職,誇大利潤引致投資者損失就輕輕帶過。雷曼事件中對銀行職員誤導投資者,銀行方面祇以「市價」回收,咁算係乜嘢解決方案?如果我地睇番最經典案例,即係公司司機揸車撞死人,僱主應唔應該負責嘅問題,銀行唔單止要賠本金仲應該賠埋利息!
結論係在咁唔負責任嘅政府領導底下,投資變咗投機,而政府在2006年初立法免咗外資利得稅,就連立法會議員都做咗賣國賊,投資者在黑暗中開鎗,你話命中率有幾高?
2008-10-27 6:19 pm
唔識呢樣野
又玩的話
就是賭博

識呢樣野 了解呢樣野
又玩的話
就唔是賭博

有問題可以找我傾傾
61009237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7000051KK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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