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等唔等於 賭博...?
【明報專訊】中信泰富 因炒賣衍生工具錄得巨額虧損,近日成為焦點。繼迷你債券後,又一個結構性產品炸彈爆發。輿論雖同情迷債散戶,但這次卻一面倒指摘中信泰富瘋狂的豪賭行為。
首先,可能普羅大眾對股票accumulator(另一炸彈!)先有認識,而這次的外匯產品結構上又跟股票accumulator相當類似,故新聞界普遍稱之為外匯accumulator。其實這種非零售的外匯結構產品已有多年歷史,行內稱為FX 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s(外匯目標贖回期貨)。其主要結構是﹕當匯價高於一個預定的行使價時,客戶可以行使價定期買入外幣。但當匯價低於行使價,客戶便要以行使價買入兩倍(或更高倍數)的外幣,視乎合約的條文而定。目標贖回的意思是﹕客戶每次以低於市價買入外幣時都有利潤,但當累積的利潤達到某一目標時,銀行便會提早終止合約。換言之,客戶的潛在利潤有限,但潛在虧損卻是無底。
貪勝不知輸豪賭失敗
不同於迷債散戶,機構投資者進行大額交易時,大多清楚產品風險。他們是跟銀行的投資部門直接交易。「炒房」內的銷售員受過專業訓練,對產品有深入了解,職責上亦要向客戶詳細介紹有關風險。有很多客戶在交易前甚至要求銀行方面對產品作出模擬測試,即模擬在不同的匯價波動中,客戶盈虧的變化。
在中信泰富事件中,公司要對冲在澳洲 的鐵礦業務因澳元上升帶來的風險。但從是次交易中購入澳元的金額,卻遠高於實際需要對冲的數目。再者,據聞交易不是一次性,而是在澳元持續上升時逐次進行的。作為一家大企業的財務主管,亦不可能用無知作為藉口。故筆者相信今次事件不存在銀行誤導,而是中信泰富貪勝不知輸,加大注碼卻遇上市場逆轉,以至豪賭失敗,賠掉半家公司。筆者也曾遇到一些公司客戶,以對冲為名,賭博為實。他們會要求銀行設計一些結構產品,表面看來可以對冲本身業務的某些金融風險,以符合公司的內部指引。但卻在本金方面「調整」,故意作偏多(over-hedge)或偏少(under-hedge)的對冲,借此進行投機。
新金融產品繞過規管
這次事件絕對只是冰山一角。不久前亦有鴻興印刷 ,為其管理層用來「對冲」人民幣匯價風險而進行的衍生工具交易作出大額撇帳。這些年來,五花八門的結構性工具充斥市場,獲很多機構投資者的垂青。這些產品的一個普遍特性是﹕市場平靜時,對客戶有利;但當波幅擴大時,客戶便有機會蒙受損失。現值金融風暴,所有資產類別都經歷駭人波幅,相信已有很多公司客戶錄得重大虧損。只是未有公開罷了。
監管機構方面有沒有責任?巴菲特(Warren Buffett)曾稱衍生工具為「大殺傷力金融武器」(financial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他跟債券大王格羅斯(Bill Gross)均認為衍生工具鼓勵公司以他人(股東)金錢賭博。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十月廿三日亦公開承認自己犯了錯誤,讓衍生工具的發展失去控制,間接加深了今次的金融危機(遠在一九九四年,格老曾成功阻止收緊衍生工具的管制)。從今天看來,自由市場並非萬能,適當的監管不可或缺。
其實監管和會計制度多年來已有所改善。可惜投資銀行就是永遠有能力設計出新的產品,繞過規管。銀行只需清楚解釋風險,至於客戶是用來對冲或炒賣,對其無關重要。客戶贏錢,銀行便「鼓勵」他們加重注碼或作更頻繁炒賣;客戶輸錢,銀行亦可勸他們斬盤止蝕,在斬盤交易中銀行又可大賺一筆。
監管機構將比前嚴謹
早年有一笑話﹕「豐田需要多少員工去製造一輛汽車?」答案是﹕「四個,一個負責設計,一個做裝配,兩個炒長債。」衍生工具在上世紀推出時,目的確是給用家作更有效率的風險對冲。而市場亦需要有專業炒家開價和坐盤,才能讓用家轉移風險。但慢慢地,當用家也變成炒家,市場便淪為賭場。到頭來,被蒙在鼓裏的是小股東,他們以為投資予公司的業務經營,誰知卻下注在管理層的炒賣活動。現在所持股票的公司有否類似投資虧損還沒有披露?看來他們只有自求多福。
當金融風暴平靜下來後,可以肯定的是,監管機構會比以前大為嚴謹。除了規限銀行外,對上市公司披露所持衍生工具的資料,應會有更詳盡的要求。而小股民經歷這次事件,將來亦應學會在投資前作更審慎考慮。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25/4/8wo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