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錢,賴著不還,我該怎麼辦

2008-10-27 10:54 pm
我不是什麼地下錢莊,我只是基於朋友的情面下借他錢,
他跟我借錢的理由,是因為他說他開車撞到人,必須支付一筆醫療費用,所以才借他
約20萬......,由於還錢日期已過了好久,跟他要時,對方總是推3掘拖4.理由一大堆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接電話,
私下曾經去探訪他的遠親,結果令人訝異的是他的好多親友,也曾經被他借了好幾佰萬而不還,可見受害者不只我一人,
我一聽到這種情況....我非常氣憤,我這麼相信他,他......居然
本來想找討債去跟他要,可是聽說討債的可能要55分帳,這對我來說乏不來.......
當初借錢時他有簽本票跟借據......還在我這邊
請問各位
1.我可以用本票跟借據到法院去告他嗎? 那麼錢拿回來勝算會有多大?
2.或者我可以強押他到我家....直到他把錢還我才放他走嗎?
(這樣做算不算擄人勒贖呀....)
3.請討債去跟他要.....
4各位還有其他方法嗎?


附註:據我可靠消息了解,我非常肯定其實他有錢,只是他不還而 已
更新1:

Octien 先生你好 妨礙自由罪.....會被判多久..

更新2:

Octien 先生你好 我當然不會做這種事.....不過我會把你提供的資料,給另一個借他6佰萬的人 6佰萬換幾年的牢獄,應該非常值得..........

更新3:

各位大大 如果到法院去告他.....要先付開庭費用嗎? 若只為了20萬元...還要付開庭費用.....好像也乏不來哦.......

回答 (5)

2008-10-27 11:04 pm
✔ 最佳答案
1.我可以用本票跟借據到法院去告他嗎? 那麼錢拿回來勝算會有多大?
可以去民事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若他名下沒財產,等於白做。
在刑法上你不能告他。
若他名下沒財產,錢拿回來的機率,我判斷是零。
若他名下有財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凍住他的財產,等裁定下來後,做假執行。
2.或者我可以強押他到我家....直到他把錢還我才放他走嗎?
(這樣做算不算擄人勒贖呀....)
這個已經有法院判例了,你不是第一個這麼想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因此被關起來的人。
你犯了妨礙自由罪。
在你擁有債權的情況下,不成立擄人勒贖。
3.請討債去跟他要.....
若討債的砍了他一刀,你會變成主謀。
你不怕關的話,就去找討債的。
4各位還有其他方法嗎?
當然有。
若你能證明他沒有發生車禍,更沒有支付被害人醫藥費,顯然其使用詐術搏取同意,使你陷於錯誤,由此控訴詐欺。
若借據上有載明借款原因,但很顯然並無此事,則成立詐欺是有空間的。
以刑逼民是個不錯的方法。

2008-10-27 21:41:40 補充:
刑法第三O二條 妨礙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O四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8-10-27 21:42:00 補充:
罪責可大可小,是不是值得,你自己決定。

2008-10-27 21:43:57 補充:
若你把他拖進車裡或拖回家裡,是強制罪。
若你把他關在車裡或關在家裡,是妨礙自由罪。

若只是徒手單人為之,會比較輕,若持武器或聚眾為之,會判較重。

若除了強制行為外,尚有歐打或傷害被害人行為,再加一條傷害罪。

2008-10-28 13:41:26 補充:
那建議你朋友,拿到錢後立即出境,六百萬夠當旅費了。

2008-10-28 18:57:28 補充:
要先付裁判費,沒多少錢,不用擔心。

重點是要他名下有財產,否則裁判費再便宜都沒用。
2008-11-03 4:37 pm
因同你無委託關係 道德問題來講不應回答

PS : 有需要請來信告知 將會給你好的建議

奉勸各位答者 法律規範有限 一直重複也無謂

此類社會問題 有委託關係 才方便插手


還有滷肉 現在一罪一罰 刑則可觀
參考: 唔可奉告
2008-10-31 8:20 am
為什麼政府要開放應收帳款公司(討債公司)
因為很多人把法院當成討債公司 而法律是有缺陷
必如查扣薪水3\1 他沒繳稅就扣不到 名下沒財產也不能強制執行 這就是法律不足ㄉ地方
期實歉錢還錢天經地義 只是你們使用方法和技巧不對
才讓他有賴皮不想還想法
2008-10-28 9:31 am
知道對方身份證字號及地址嗎?


(身份證字號很重要,將來查他的所得及財產要用到)


以本票,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聲請狀可於訴狀宅急便網頁找到,你只要參照範本,照格式,以A4紙列用出來,郵寄到對方的戶籍地的管轄法院即可~)


最近支付命令規費由一千降為五百,但不知已實行否,你可電話打去管轄法院問(例:對方如果住台北縣就是板橋地院管轄,這個你可以上司法院網頁查~或者打任何一地方法院服務處問也行~)規費是以郵政匯票方式給付的,所以你要先查好是哪個地方法院管轄,才好買匯票(要註明抬頭:某某地方法院民事庭)還需附上雙掛號回郵二份!


如果知道對方住所及身份證字號,那就先聲請發支付命令吧!這是不需出庭訴訟的最便利方式(只要書面聲請即可)


等支付命令確定後,再以此到國稅局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查到了就申請強制執行~ 查到薪水就扣薪!


真的啥都沒有,也要聲請強制執行喔!(查無財產請逕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有六年效力,六年內你都可以用債權憑證去查對方財產, 快到期,再查不到就再申請換發債權憑證,一直換發下去,可追一輩子~不要忘了申請換發喔!


雖然耗時耗神,但不討就沒機會喔!


你可上訴狀宅急便網頁,多看看訴狀範例,那邊有很多你可參考的資料~
可以民事處理就民事處理,沒必要為了20萬犯刑法啦~
請先試試花不到千元的支付命令方式好嗎?

2008-10-28 21:36:21 補充:
支付命令,最近才降規費,本來是一千元,現改為五百元了
你有本票,就用這個方式去處理就好了!
這種是法院督促程序,不用出庭的~
2008-10-27 11:43 pm
您好~
如果您是高雄的朋友
我有門路可以幫您解決問題唷
如有需要歡迎至我的部落格留言
將事情經過詳細說明
3Q~
參考: 自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57: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7000016KK0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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