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客戶和地產代理之間簽的 , 是樓宇買賣協議書 , 即是說客戶在限期之內要購買這個單位 , 必須經由 這間公司 辦理 , 而收佣金的 , 也是 "地產公司" 而不是泛指某一代理 , 即使將來要付佣金 , 支票也是寫公司抬頭 , 而不是某一代理 , 所有樓盤資料都是屬於公司的 , 而不是代理自己的 , 代理亦是在替公司打工 , 這點必須清楚內裡的關係 .
同一間公司集團之下 , 如你簽了兩張睇樓紙 , 最終只須付一次佣金給同一間公司 , 至於兩位代理之間拆佣問題 , 只是內部處理 , 和你沒有關係 , 頂多是第一位代理 "嬲死你" , 沒有要付兩份佣公的理由 , 代理本身亦不能因此去控告你 , 因為他是代表公司工作 , 而公司已經收妥了佣金 , 只是是不是落他的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