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三權分立的嗎﹖

2008-10-26 7:22 am
中國是三權分立的嗎﹖

回答 (2)

2008-10-26 10:41 am
✔ 最佳答案
五權分立

國父的孫中山依據古今中外所曾經有過的各種政治制度歸納出五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分爲行政、立法、監察、考試和司法5個部門。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台以後,繼續沿用孫文學說所創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體制。不過經過多次修憲後,其制度已有重大改革,至今監察院、考試院已式微,原有功能回歸立法與行政。

中華民國行政院爲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定,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環保署、衛生署及僑委會、文建會、體委會、經建會、勞委會、國科會......等委員會,及主計處、新聞局、人事行政局以管理全國行政事務,各部會首長均爲政務委員。在1997年第4次修憲通過總統直接任免行政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當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長應辭職,並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中華民國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是一個一院制的議會,共有225席,其中168席由選民選舉産生。其余席次中,41席根據全國各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8席由持雙重國籍的海外公民擔任,8席由原住民擔任。2005年6月的修憲案,確定自2007年起席次減爲113席,並改采單一選區兩票制。原先的國民大會目前大部分職能已經轉移到立法院,只有在必須複決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時,才依比例代表制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在2005年6月的修憲案中也已經廢除走入曆史。爲了使立法權及行政權分開,立法委員不可兼任官吏,所以行政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都不能由立法委員擔任。其職權除了決議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外,還有質詢權、調閱權、正副總統彈劾權...等,第6次修憲後增加了變更領土提議權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權。

中華民國司法院爲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相關事宜,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具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組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中華民國考試院爲最高考試機關,掌管公務人員考試、任免、铨敘等相關事宜。設正副院長各1人及考試委員若幹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中華民國監察院爲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審計權。設監察委員29名,並以其中1人爲院長,1人爲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其中,行政院是內閣,其院長爲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院長由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之;而其他三院院長,則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近年七次修憲,總統直選,權力擴大。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不再需要立院同意。但立法院取得不信任權。學者與外界認爲這是“傾向總統的半總統制”,而大韓民國與俄羅斯聯邦近於此制。至於是否改爲三權分立或維持監察權獨立,往內閣制或總統制的方向修憲,均有支持與反對的意見,未來發展值得關注。

2008-10-26 02:47:49 補充:
三權分立只能代表司法獨立
不一定是民主
參考: 國父孫中山先生
2008-10-26 8:16 am
三權分立是民主政制. 大陸是否有真正三權分立, 自己回答好了.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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