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伴坦承外遇及發生關係, 是否可以告對方及第三者通姦

2008-10-26 6:33 am
另一伴坦承外遇及發生關係,造成極大痛苦,可不可以告對方及第三者通姦
更新1:

在郵件中或msn上留言, 算證據嗎?

更新2:

郵件中或msn留言坦承外遇及發生關係,算證據嗎?可用來告對方及第三者通姦 嗎?是不是要在內地才告的成

回答 (4)

2008-10-28 1:34 am
✔ 最佳答案
有很多人常常誤解通姦,其實:
1.) 通姦並不是犯法;
2.) 通姦不是可用來告誰的理由;
3.) 因配偶通姦造成極大痛苦,中港兩地是沒有地方可告及賠償的;
4.) 在香港,通姦只是婚姻到達無可挽救地步的理據而用作申請離婚之用,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用途。
通姦是指配偶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香港法例指明,在知道配偶通姦後可於六個月內而通姦為理由令婚姻到達無可挽救地步申請離婚。而通姦證明是可包括但不限於郵件中或msn上留言,坦承承認有外遇及與其發生關係,而且也可以是配偶向你坦承承認有外遇及/或你親眼看見他們有性行為,等等都可。大陸只要雙方同意就可到民政處離婚(於大陸結婚才可),但亦沒有賠償的。
你要在香港因配偶通姦而獲得"索償"只有依靠離婚,而通姦離婚的唯一保障的是能索取贍養費,請了解清楚通姦及考慮你與配偶以後的關係,這樣對你比較好。
參考: 個人意見
2013-01-23 10:35 pm
泰法舍

本舍成立已有20多年歷史,專門處理和合法事(如男女愛情、夫妻感情、姻緣桃花等...) 、精解降頭、增壽法事等...所有法事都由泰國正廟德道高憎主理。

主辦人為龍婆花ted入室弟子亞贊金,亞贊金曾在外地學法多年,包括泰國、印度、西藏等…其專長為和合法科。

另外本舍定期邀請各地高僧來港,為善信加持,祈福、增運刺符等等法事。( 詳情請致電本舍查詢!)

電話: 9880 9943
地址: 深水埗大埔道41號4樓
電郵: [email protected]
2008-10-26 9:56 pm
現化社會,成年人的婚外情,內地刑法有所不容,卻在本港不構成罪行。
但是,在本,可成為離婚的理據。證據著重事實的可靠程度,各樣證供的可信性,是法庭判決凡考慮。
2008-10-26 7:07 am
如果你有佢地床上照或者人贓並鑊, 告佢就十拿九穩, 因口講無憑, 或者要佢即時寫張認罪紙, 如果真係告, 起碼你成數會高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35: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5000051KK0243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