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先聲明,我絕對反對暴力!
但在民主社會裏,難道你自己做又得,人地做又唔得咩?
呢個人經常呼籲人上街爭取呢樣嗰樣,但所用的嘩眾取寵方法如倒塞交通通道,阻礙其他市民等.我自己不大認同.
曾經聽過,剃人頭者,人亦剃之.最近立法會又有揼蕉事件,社會風氣早已被呢班自稱民主之士敗壞!今次正是自食其果!
希望社會風氣以後作一修正!你又點睇呢?
更新1:
多謝大家回答問題! 不過請大家睇清楚先,我是一開始已反對暴力行為,不論你是何等人或身份;這亦無黨派之分.作為立法會人員,更應留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因為你不是只為你自己講話,亦是代表香港部份市民.如果你的行為不當,在世界其他文明社會角度睇,會否使人覺得香港議會之文化就是咁低呢? 不是你的行為無違反法就得嘅,過得自己過得人,嘩眾取寵,香港人是有雪亮眼睛的!
更新2:
仍然未睇清楚嗎? 立法會裏面有唔同黨派,而每一黨派的議員是代表唔同市民的心聲,即一部份市民而已.很多決定對一些人會有得益,但其他人會有損失.自稱民主,但就只會覺得自己的觀點是對,很可悲!如果社會一有事情發生,就叫政府承擔和處理,未自己申請俾人管?這是咩邏輯! 台灣方面真是一個好例子呢! 換了另一個黨啦,台灣人是否真的開心咗呢?是否無罪案?是否無貪污?是否無窮人如果係好嘢,點解又唔能夠繼續?
更新3:
還有他卓悅見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