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租賃合約上的問題??

2008-10-24 6:50 pm
我租了一個單位由08年5月開始, 到現在5個月, 10月份租金遲過7日繳交, 業主話會出信話我毀約, 叫我搬走, 仲會追討我死約期內的所有租金(即至09年5月)前租金. 但如果我已搬走, 仲可以追討我剩餘合約期內的租金, 毀約都已經給扣了一個月租金, 佢可唔可以咁做? 點解???

回答 (3)

2008-10-26 7:59 am
✔ 最佳答案
只要你繼續交租,就無問題;業主都係想收租,你肯交租,佢吾會叫你走。除非業主想趕你走吾租。

不論什麼理由,租期內你自己搬走吾租,業主係有權要你賠償,不過係賠業主再出租後與你租金既差額。除非業主出盡方法都租吾出,咁你就要賠合約餘下租期既租金。

記住如你繼續交租,業主係吾可以叫你走。
2008-10-26 5:16 am
你叫業主出律師信,租金照入數給業主。上到法庭好聲好氣同個法官講,一時有D事所以遲左,一有錢已經即刻交租。咁通常個官都會覺得你情有可原,如果個業主在法官面前堅持要你走,分分鐘變相係業主「毀約」添!!

2008-10-25 21:25:13 補充:
D職業租霸上法庭都是這樣說的(人家是失業都得囉),人家咪一樣前後拖了52個月租金。唔係叫你學那個死人「黃金海」,正人渣!!

黃金海的人渣行為
http://www.yukz.com/trap/01/trap156_tenant.html
2008-10-24 7:45 pm
"話會出信"?收信未? 只是靠嚇吧!
如毀約租約就無效了,租金也不用再付。

如只是租金遲過7日繳交,沒什麼大問題吧!
業主只是怕你遲交租,所以這樣說。
香港租賃法律及合約問題就找律師說吧!
一般共來說,法律是保障雙方的!
"遲過7日繳交租金" = 毀約..搬走...追討合約期內租金...扣了一個月租金...合理嗎?
廁所水候漏水遲過7小時修好 = 毀約..不可收合約期內租金..扣了一個水費...終生水費及心理醬醫生費由業主支付.........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49: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4000051KK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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