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非法性交?

2008-10-24 5:06 am
今日見到一則新聞如下:


八旬翁非禮罪毀一生清白
(星島)10月23日 星期四 19:55
八十四歲失聰老翁,與患有老人癡呆症 的八十八歲女鄰居非法性交,去年十月事發時被女方兒子撞破,老翁今在區域法院 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名,案件押後判刑。被告求情時自責謂,在垂暮之年一時胡塗犯下罪行,摧毀一生清白,成為後輩之恥。


請教如下:
1) 非常性交的定義
2) 這老人為何犯了非常性交?

回答 (1)

2008-10-24 5:29 am
✔ 最佳答案
總括來說...
(!)
A) 未得到對方同意/ 對方O係唔清醒之下性交, 對方並不同意 (強姦)
B) 16歲以下 和13以下
C) 肛交

(2)
因為女方忠有老人癡呆症, 女方未可以O係神智清楚狀態下同意性交
之後男方再承認控罪, 所以先裁定犯了非法性交

=======================================================
以下係香港有關既法例:

《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說:「任何男子─ (a) 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或 (b) 年齡在21歲以下,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即屬犯罪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 條: 強姦
(1)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 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4) 現予聲明,在強姦罪行的審訊中,陪審團如須考慮一名男子是否相信一名女子同意性交,則在考慮此事時,除須顧及其他有關事項,亦須顧及該名男子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名女子同意性交。



仲有兩點:



1.)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4 條: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個人認為:"非法性交"一詞在於男方為主導者作出強姦,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或 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





2.) 香港法例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 條: 猥褻侵犯



(1)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2) 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法律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乃刑事罪行,少女是否自願亦是如此。

但在112條上指出"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而非只有男方侵犯女方.係呢一點上有可以"針"著o既地方.

不過112條上亦指出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收錄日期: 2021-05-02 15:1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3000051KK0196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