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遣散費費

2008-10-23 7:51 pm
公司剛在昨天10月22日通知我,因公司將倒閉,叫我下個月不用上班,我想問我有沒有遣散費賠呢
我於2006年1月9日入職,月薪9,500.00
是不是仕僱主可以不給我遣散費,而在我的強積金提取呢
我是不是需自行向積金公司取呢?

回答 (3)

2008-10-26 8:38 pm
遣散費:$9,500.00 X 2/3 X *2.81年 = $17,796.00

*(09/01/2006 – 31/10/2008 = 2 + 297/365年 = 2.81年)

你可以自行向信託公司提取你僱主供比你果份,不過你先取得勞工處裁決話你僱主無力支付遣散費文件,【唔一定係勞工處文件,詳情要提交咩文件要問你間信託公司,只不過以前我處理過用勞工處文件】,然後向你間信託公司申請退款,以現時贖回MPF的話可能賠錢,如不足上述款額,你僱主依然欠你部份遣散費。
2008-10-23 11:52 pm
補償項目
遣散費 ↓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25.gif

受僱期 :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 沒 有續訂合約*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遭停工

長期服務金 ↓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25.gif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因裁員而遭解僱。
須符合的條件: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
根據以上資料, 你可以獲得遣散費, 強積金是扣百份之五在僱主和僱員供款, 和遣散費是分開計算




2008-10-23 16:52:50 補充:
對不起, 因你是2006年1月9日到職你的公司, 所以你在你那間公司未工作滿兩年, 你要工作到2009年1月9日才夠在你間公司工作滿兩年, 所以你是應該不會獲得遣散費。如果你有任何疑問可以去各區勞工處勞資關係組查詢。
2008-10-23 8:29 pm
做滿二年有資格取遣散費,僱主可從僱主供款部份取回給你的遣散費的。

但僱主有責任先給你遣散費,然後你在強積金"Termination Form" 上confirm 巳收取$XXX 遣散費,僱主才可向強積金公司取回,這點很重要,未收錢千萬不要簽。

遣散費計法: 月薪或 (過去十二個月平均人工, commission, allowance.等,但不計双糧) x 2/3 x 年資

年資以日計,例做了二年又二月,年資 = 2 + (31+29)/365 = 2.16 年

你最好打去你那間強積金公司 hotline 問下有關程序,免被公司扼。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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