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可否阻止出境??

2008-10-23 12:26 am
本人被衰細佬所害,十多年前他買樓,銀行按偈找我作擔保,我傻下傻下答應了,結果當然係供唔起,逃之夭夭,條數自然由我孭啦。

現在銀行入紙申請我破產,破產管理署已去信給我,我打算扮收唔到不應訊,我亦預計會被凍結戶口..

如果這樣,破產管理署/銀行可以做什麼呢???

其實我已作了一定程度的財務安排,反而最怕佢禁止我出境,更甚的,會通輯我嗎??

回答 (1)

2008-10-23 3:12 am
✔ 最佳答案
我非常同情閣下的遭遇!但我卻不認同你選擇不回應的處理方法!
你說破產管理處已發信邀請你,是否要你上去與破產管理主任會面和交待個人資產呢?而不管你選擇接觸破產管理主任與否,銀行既已啟動破產程序,你個人名下的所有資產,理論上已全遭凍結!其實我建議你與破產管理主任接觸,了解一下事情的嚴重性和解釋一下你的處境。雖然幫助不大,但起碼你可以向破產管理主任表明,你是一個負責任的受害人,而並非破避責任的人!反正破產你已預備成真,見一見他也無甚麼損失吧!
現階段破產管理處會發信給全港銀行和金融機構,凍結你名下所有戶口(包括聯名戶口和保管箱),你將無任何戶口可用。而你擔心的出境問題,本來在人權法的保障下是不能限制你離境(破產條例中是有說明你出境要通知你的破產主任),但現實生活中無人會理會你。但你如果真的選擇避而不見,那破產管理處就會通過法庭,就可以發出通緝和限制你離境的命令!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和對方合作!
老實講,你如不作任何申辯或你認為無論如何結果都會破產,所以索性不管,這種想法無可厚非!但你有想過你如此不合作,你的破產令頒佈後可以控告你篾視法庭!而且破產管理處有權延長你的破產期限至最多八年!破產無需要坐牢,但篾視法庭就有機會會判監禁,就算在拘留所羈留幾日都不值得!
還有你提及你已作了一定程度的財務安排,你確定是有效和成功的嗎?要知破產管理處會審查你最近六個月至一年的財務狀況,最近才作出的財產轉移安排會被視作故意轉移資產,逃避償債的責任。觸犯刑事罪之餘那些行為破產管理處可以宣布無效,並全數追回!請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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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已解除破產令的我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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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2000051KK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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