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破產問題

2008-10-22 9:53 pm
不知大家可否回答我這個問題 ?

我正面臨申請破產階段, 但是我現居住之單位是用我的名字購買的, 我現正與自己的家人居住, 不知如果真的申請破產的話, 是否必定要收樓 ?
不知大家有否這個例子即使申請破產仍可繼續居住原單位呢 ?
最後, 可否介紹一些好的律師給我呢 ?

回答 (1)

2008-10-23 12:08 am
✔ 最佳答案
我正面臨申請破產階段, 但是我現居住之單位是用我的名字購買的, 我現正與自己的家人居住, 不知如果真的申請破產的話, 是否必定要收樓 ?
答:如果樓宇祇以你一個人的名字持有,那必被收樓無疑!未知你的樓宇仍有向銀行按揭否?如果你拖欠該銀行款項,它立即便會執行收樓的程序。而就算你的樓宇無任何按揭,你的債主查悉你擁有物業,也必然會立即申請你破產好追討欠債!

不知大家有否這個例子即使申請破產仍可繼續居住原單位呢 ?
答:要在破產後仍居於上址,首要是你的物業樓契上最少要有兩個業主!假設是你和你的太太,你本人申請破產和你太太無關,她並無代你還債的義務!(香港破產法例以個人為準,與家人無涉,除非她曾經簽名擔保你的債務)到時破產管理處或其他債主,他們都無權強制出售你們的物業還債,因為他們能夠追討的祇是半份(或更少)的業權,而業權不完整的物業自是無法出售,所以他們通常都祇會在田土廳釘契讓該物業無法買賣。
那把物業轉名不就可以避免被沒收嗎?答案是肯定的,這亦是不少人在做的事!不過大前提是要在提出破產申請前最少六個月(最好一年)前完成,因為破產管理處會審查你,申請破產前的六個月至一年的財務狀況和紀錄。你剛把物業或其他資產轉名,轉頭便申請破產,會觸犯非法轉移資產逃避償債責任之嫌,會被刑事檢控!而該等轉移破產管理處有權宣布無效而全數追回!
現在不知你欠債的情況和數目,也不知你的財政狀況是否足以支持到你完成上述程序!
我知道一個真實的例子,有破產者和家人共同持有物業。破產管理處為求儘早解決破產者的資產問題,建議破產者的家人出錢購入破產者的半份業權,而作價祇是五千港元!破產者和家人當然立即應允!這個祇是個別例子,每一個案都不儘相同。但肯定的是破產管理處和債主祇能追討欠債人名下的資產,不管他的家人坐擁億萬家財,理論上無須待人還債!

最後, 可否介紹一些好的律師給我呢 ?
你是打算請律師代你申請破產嗎?還是申請債務重組呢?其實你可以自行申請破產,律師行能幫到你的地方不多,祇是代你遞表之類,申請破產的約一萬元費用必然是你出的了,還要加上律師費?無謂再浪費金錢了!
你既要考慮破產,財政的壓力自然不會輕!你仍然擁有物業,假如你的財務狀況惡化,必然會有債主申請你破產,這樣可能無須你主動作出申請!
當年一無所有的我是自行申請破產的!
參考: 已解除破產令的我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2000051KK0070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