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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執行很有價值的公務。 他們教導人民認識上帝的律法, 也獻上祭牲為人民贖罪。
編年紀下15:3 “將有一段長時期,以色列沒有真天主,沒有教導的司祭,也沒有法律”
祭司有責任“教導以色列人認識耶和華吩咐摩西所説的一切條例”。
在古代以色列, 提供正確的宗教教導的主要責任落在大祭司身上。
肋未紀10:8-11 “上主訓示亞郎說:「你或你的兒子進入會幕時,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飲,免得你們死亡: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法令。因為在聖與俗,潔與不潔之間,你們應分辨清楚,並應教訓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附他們的一切法令。」”
每年一次, 在稱為贖罪日的日子, 大祭司才可進入至聖所為以色列人贖罪。 他宰了一頭公牛獻做犧牲。 他把公牛的血倒進碗裏; 這碗血會特别用來為充任祭司的利未族贖罪。(肋未紀16:4,6,11) 但是, 大祭司處理犧牲以前必須先辦一件事。 他從金香爐取些香料, 又從壇上取些火炭, 然後走進聖處, 朝着至聖處的幔子走去。 他慢步繞過幔子, 站在約櫃前。 接着, 他在衆人的視線範圍外把香倒在赤熱的火炭上; 至聖處馬上煙雲瀰漫, 充滿香氣。——肋未紀16:12,13。
大祭司走出至聖處, 接着拿着公牛的血再度走進至聖處。 大祭司按照律法的規定, 把手指浸入血中, 七次把血彈在約櫃蓋前。(肋未紀16:14) 然後, 大祭司返回院子, 宰了一隻公山羊“為百姓”獻上贖罪祭。 他把公山羊血的一部分帶進至聖處, 照着彈公牛血的方法彈公山羊的血。(肋未紀16:15) 大祭司在贖罪日還有别的重要職務。 例如, 大祭司要把手按在另一隻公山羊的頭上, 宣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 這隻活公山羊會被人帶到曠野去, 在比喻的意義上帶走國民的罪。 大祭司每年都會這樣“為衆祭司和會衆的百姓贖罪”。——肋未紀16:16,21,22,33。
戶籍紀35:26-28 表明: “但殺人者如果離開他逃入避難城的邊界以外,報血仇者在避難城邊界以外遇見了他,將殺人者殺死,他並不犯流血的罪,因為那人該留在避難城內,直到大司祭去世;大司祭死後,殺人者方可回到屬自己產業的地方。”
誤殺人的該住在避難城裏, 等到大祭司死了。 大祭司死了以後, 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大祭司是國內極為顯要的人物, 他的死亡會是全國大事, 以色列所有部族都會知道。 所有在逃城裏尋求庇護的人都可以返回家鄉, 不怕遭報血仇的人殺害。 因為上帝的律法規定, 大祭司一死, 報血仇的人就不可再復仇了, 這一點是人人都知道的。
每年幾個節期中的第一個, 除酵節, 在以色列人於亞筆月或尼散月14日吃過逾越節的晚餐之後接着舉行。 除酵節一共延續七天, 從尼散月15日延續至尼散月21日(將這日包括在內)。 這個節期的第一日是在吃過逾越節的晚餐之後接踵而來的安息日。 在節期的第二日, 即尼散月16日, 以色列的大祭司會將一捆初熟的大麥在耶路撒冷耶和華的聖殿中獻上。——肋未紀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