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 49歲,已離婚多年,亦已失業多年,去年已獲得破產之批准,本人乃長期病患者,尿酸過高,血壓時高時低,已有多次住院紀錄,一個月覆診兩次。雖然行動非常不便,但早前已收到拒絕傷殘津貼之申請。
現與父母,弟及女兒同住一公屋單位。父母年事已高,接近 80歲,已退休;弟現職倉務文員,月入大概 HK$9,000.-,小女 20歲就讀 IVE三年制課程之第一年。本人與小女未有在此公屋內佔有戶籍。
問題︰本人可否與小女申請綜援?還是必須要與同住家人一同申請呢?如本人只希望與小女申請綜援及公屋,有何辦法?從哪裡開始辦手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