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援一事

2008-10-22 8:56 am
本人今年 49歲,已離婚多年,亦已失業多年,去年已獲得破產之批准,本人乃長期病患者,尿酸過高,血壓時高時低,已有多次住院紀錄,一個月覆診兩次。雖然行動非常不便,但早前已收到拒絕傷殘津貼之申請。
現與父母,弟及女兒同住一公屋單位。父母年事已高,接近 80歲,已退休;弟現職倉務文員,月入大概 HK$9,000.-,小女 20歲就讀 IVE三年制課程之第一年。本人與小女未有在此公屋內佔有戶籍。

問題︰本人可否與小女申請綜援?還是必須要與同住家人一同申請呢?如本人只希望與小女申請綜援及公屋,有何辦法?從哪裡開始辦手續呢?

回答 (5)

2008-10-24 7:40 am
✔ 最佳答案
你不能申請綜援, 因你有HK$9,000月薪, 但你跟女兒可以申請公屋, 即使你曾經買過居屋, 由於破產, 房屋署或者會以特殊理由接納申請
2008-10-31 9:14 am
我諗你同你個女可以當一個單位來計啦, 因為你已經結左婚啦,係另一個獨立既家庭來啦。
2008-10-30 8:06 am
1. 可在覆診時找醫院的醫務社工傾一傾(女兒已超過十八歲,已超齡)
2. 一家人一起申請,但你弟弟有收入(已過限額),所以成功機會很微
3. 申請綜援--同(1),或向就近社署的辦事處查詢
申請公屋--到所住的屋村辦事處查詢
參考: MYSELF
2008-10-26 12:20 am
如你報住現址, 必須一家五口一齊申請綜援, 依你弟弟的收入, 獲批機會好微。

既然現公屋單位你及女兒都沒有戶籍, 你們可遷出, 以新地址再申請綜援, 但相信你的女兒所修讀的課程不在綜援可援助之名單內, 所以她可能不會合格綜援, 屆時只有你可申請。

要申請公屋, 去房署屋村辦事處或民政處取申請表, 填寫好寄去房署公屋申請組辦理便可。
2008-10-22 9:18 am
你情況這樣...

建議去社會福利署查詢一下...

查詢電話 : 2343 2255

收錄日期: 2021-04-19 02:09: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2000051KK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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