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 沒有得到批准而進行單位外牆返新, 可要求賠償?

2008-10-20 10:21 pm
我略略講講我家庭背景,
小弟的父親在過世前留一個物業, 物業的繼承人是本人及三位弟弟.

前幾天, 突然收到一封律師信,
稱大廈外牆返新, 要求本人繳交數萬元的費用.
但本人從沒有批准任何人仕進行任何工程,
而本人的三位弟弟, 因某些事情發生, 與本人什少聯絡,
但問題是, 因為本人亦是其單位業主,
不是應四人同時批准工程才可動工嗎?

而另外單位的外牆是以雲石砌成, 我可以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
更新1:

我們4人中, 有兩個已移民海外, 剩下我及四弟二人, 但因關係不如而沒有聯絡, 今次事件也是前幾天才知道, 因為我身住九龍, 單位位於香港島, 而且我確實從未收過任何返新通知, 及任何開會通知..

更新2:

另外, 我所擁有的單位是地舖連2/F, 咁又如何講法呢?

回答 (1)

2008-10-21 12:00 am
✔ 最佳答案
首先,有幾個問題:
1.) 你所指父親的物業是怎麼樣的?
a.) 大廈的其中一個單位?
b.) 一間屋(有自己天台、後園、幾層高、只有一户或數户)?
2.) (*)"繼承人是本人及三位弟弟",指你們己繼承並有物業屋契、並已轉名至你自己及三位弟弟了嗎?
3.) 現在是誰住在父親的物業裡面?直至父親離世前是誰管理物業的(***)?
如果你父親的物業是如1.a)的情況的話,那外牆返新的决定應該是經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或業主會議,大比數下決定通過的。你父親或管理人並無出席或缺席,代表對決議並無意見或棄權,就算有出席並反對決議,會議決議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相信外牆返新的決定是當時業主大會或業主會議的決議,而你父親物業的擁有人因此要交那些費用(**),因此閣下沒有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的權力。除非是1.b)的情況,那樣你才有大力的反對外牆返新的權力。
(*)如果還未辦理繼承及轉名手續,你們四人應該盡快處理。如有需要及方便,可要求其他兄弟寫委托書委托四人其中之一代理物業。法院可辦理承辦,處理你父物業及遺產。還未做轉名手續亦應盡快。不明白的話可以請律師代辦。
(**)又應該是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要求交費時並無人處理,導致他們動用律師追索,你們應在四人中找一代表回應該律師的情況告知他們你父親、等待父親物業繼承的狀況及提出交還費用的方案。
(***)最後是,為何到現在才知道有外牆返新工程?為何沒有人通知?

2008-10-21 12:20:47 補充:
兄弟感情不好,法律是不會理會的,法律看到的是:閣下及其他兄弟是繼承人(做了承辦轉名才算是物業擁有人),又因業主大會通過了外牆返新的決議(相信是很早以前己通過的決議),無奈閣下及其他兄弟只能遵重,你們作為物業擁有人有義務處理物業產生的問題。

而且父親遺產承辦,做了嗎?父親物業的業主現在是誰?如果四位兄弟繼承並己轉名給四位兄弟,四位才可處理那物業的問題。

單位是地舖連2/F,還是一樣的。就算並不知情,這並不代表對那工程無涉。

如果兄弟在海外,為方便處理物業,海外兄弟可以寫委托書代他們處理物業的任何問題。

2008-10-21 13:42:47 補充:
總之,實在看不到閣下有拒絕繳費、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的方式,閣下是業主(Sorry,之前看不到)就有義務處理物業產生的問題,包括遵重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

四位業主不知情或沒有收到通知或沒有四位業主同意並不是拒絕繳費、追究責任及要求賠償的理由。

一座大廈有很多業主,而每一個物業在土地上有一個份額,這個份額數目是跟據單位數目的(例如1000個單位,一個物業地該地的份額是1000分之1,這個決定了業主大會中的投票權),並非跟單位業主人數而定。
參考: 個人意見,請向有關專業人士了解清楚上述意見的法律性及真實性,本人不對上述任何意見負責。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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