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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金的原意,是港府讓一些不欲領取公援(現稱綜援)之高齡長者,可獲部份現金補貼,讓他們可以購買一些保健品,如水果或其他物品等。
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是由港英政府於1973年創立的,當年領取這些津貼的長者必須達75歲,至1978年,滿70歲之長者亦可申請。
至1991年,政府進一步將申請年齡限制放寬至65歲;但65至69歲之申請人必須接受資產審查,若資產限額符合政府規定,即可獲發每月港幣625元,70歲或以上的長者毋須接受資產審查,每月無條件可獲發港幣705元。
2008-10-20 15:10:45 補充:
政府希望生果金只適用於一些真正需要用錢的長者,譬如有些富貴長者,光是積蓄也有數十萬元,他們一定無可能拿綜援,但政府認為他們連生果金都無資格領,因為他們生活條件比執紙皮的公公婆婆好。只都是香港政府的一廂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