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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教將人最初分為四個種姓(Varna),婆羅門(Brahmana),剎帝利(Ksatriya),吠舍(Vaisya),首陀羅(Sudra),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另外還將一部分人列為不可接觸的賤民——旃陀羅(達利特),後來種姓制度發展的越來越複雜,到19世紀已經發展成45大類幾百個等級。
剎帝利︰
印度種姓之一,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剎帝利也有高下之分。可分成切特利與剎庫里,前者人數多,地位低。後者人數少,地位高。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10-19 22:12:47 補充:
題外資料︰
四民種姓的階級制度
“種姓” 的含義,原本是膚色的意思。入侵印度的雅利安人,自認為容貌
端正,膚色白淨,是優秀高貴的種族,將膚色黝黑的土著視為卑污的賤民,
壓迫為奴隸。另外,他們又按照本族不同的職業和身份,再分三等,因而產
生了以下四姓階級的制度:
2008-10-19 22:12:53 補充:
(一) 婆羅門 —— 即僧侶、祭師。只有他們才有資格主持祭祀。他們在社
會上的地位最為顯貴,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
(二) 剎帝利 —— 即貴族。他們擔任國王和文武官職,掌握政治和軍事的
實權,是政治的貴族。
(三) 吠舍 —— 即平民,如農夫、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等。他們負有繳
納租稅和服徭役的義務。
(四) 首陀羅 —— 即奴隸、僕役。他們的地位最為卑賤,需要替主人耕牧
,從事家務勞動,但卻沒有任何權利,極受壓迫。
2008-10-19 22:13:21 補充:
以上四種階級都是世代相傳,各種姓之間界限分明,嚴禁通婚,不許共食。
四姓之中,只許前三種姓有念誦《吠陀》及祭祀的權利,又被認為死後可以
再投生於世,因而稱為“再生族”。第四種姓的首陀羅,既沒有誦經及祭祀
的權利,更被認為不能再投生轉世,因而稱為“一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