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差不多$130000,還有2年多破產令,但近十二個月都沒有工作,在失業中自己亦欠下父母和妹妹屋租,生活費.破產官批我每月生活費$12500x12個月=$150000
現在想以永久離開香港理由提取強積金,以我現時的情況,可以分成十二個月屋租和我十二個月的生活費,和還回欠下父母和妹妹屋租,生活費嗎?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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