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追討賠償,即是民事案啦~
如果是民事案,答案是不可以
如果你朋友疏忽而令你受傷,追討期限為3年 (時效條例第27條)
如果你朋友刻意令你受傷,追討期限為6年 (時效條例第4條)
時效條例第4條
(1)以下訴訟,於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年後,不得提出─(a)基於簡單合約或侵權行為的訴訟
時效條例第27條
(1)本條適用於任何因疏忽、妨擾或違反責任(不論有關責任是憑藉某合約或是憑藉經由或根據任何條例或英國成文法則所訂立的條文而存在,或是獨立於任何合約或上述任何條文而存在)而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而原告人就該項疏忽、妨擾或違反責任所申索的損害賠償乃屬或包括與原告人或任何其他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有關者。
(2)第4條不適用於本條所適用的訴訟。
(4)除第(5)款適用的情況外,上述期限為以下日期起計3年─
(a)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或
(b)原告人的知悉日期(如屬較後者)。
但係,如果你於3或6年前才知有關的傷害乃屬重大,你仍能追討賠償
如果你念住由刑事方面發展,刑事案唔會有期限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10180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