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之後我馬上打電話報警,我的前輪與他的前輪直接衝撞,所以作用力是他的時速+我的時速,不過對方只有跌倒輕微擦傷,我比較慘~手整個種起來,腳也瘀青,本來以為沒怎樣,等警察畫好圖照完像之後要我簽名,我腫脹的右手居然不會拿筆了!
我只好快去掛急診,整個頭很暈,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嚇呆了!急診室隨隨便變的幫我拍兩個方向的X光(正面和側面),跟我說沒怎樣,但是回家之後更腫了!
當天對放叫我去他家跟他談,我叫機車行去看車,我得車是山葉的馬車,零件比較貴,他跟對方說這台車前差就快1萬了,車台就1萬多了,其他的還不用估價就破2萬了(其實還有外殼、水箱......),結果對方的爸爸只問我有沒有在工作,我說沒有,他就說~我是看你沒工作不然我們就各自修各自的車就好,所以我補貼你5千,不然法院相告,你如果要囉唆的話我比你還囉唆,我聽不下去就不想跟他講了,對方太沒誠意!
我第二天趕快前往比較知名的醫院掛門診,醫生幫我照了8張X光,右手挽骨(舟狀骨)骨折(部分骨折,沒有整隻斷),手挽脫臼,韌帶受傷,馬上幫我石膏固定!
隨後對方一直說要找我談和解,但是他上次開出的條件太扯!我跟他說我手也骨折了,現在都上石膏了,你沒有必要一直跟我談機車的事吧!
因為對方無照駕駛,又逆向,所以只要作筆錄就馬上會吃上紅單,就一直要找我談和解(3天後作筆錄),對方打給我我也故意不接(因為太沒誠意),作筆錄的那天到了(晚上8點作筆錄),他白天猛CALL我,我都不接,後來到我家按門鈴!
結果說他要找機車行來幫我估價,我的車子修理他要負責,我想說這次比較有誠意了!就跟他說好~開門給他近來,結果他說機車行5-10分鐘會到,結果對方找了2個人(好像),總共五個人,一個里長,對方滿18但是未滿20所以,他爸媽也來(都他爸媽跟我談的),還有對方那個女生,和一個也不知道是誰!結果機車行沒來,他爸問我說你給人家估價多少,我說大概3.4萬(因為前差車台都歪了),他爸說;「這麼貴不要修了,我有找到一台跟你一模一樣的車,我買給你,走我帶你去看」,我說不用了~幫我修好就好,結果他一直叫我要跟他去看,因為我家裡沒大人(我在外地讀書),所以被半強迫之下去看了車!
到了車行發現,是一台需要大整理的老車了(10幾年),是第一代馬車,我是第三代的馬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那台車非常不順!所以我當然不要,他爸就說沒關係,你可以把你的引擎移植過來,工錢我出!我就想辦法混過去(其實我根本不想這樣),隨便跟他回答,反正我不簽和解書說的都不算,回我家之後,居然逼我要簽和解書,當時我的手已經上石膏了,他們避為不談,里長也說合理,跟他簽了~我當見證人!
我打死不簽~說要簽晚上去警察局簽就好,就拖到晚上~晚上的警察比較好,看到我的手上石膏,就說這手都斷了,不可能現在談和解(對方打給警察說和解了,晚上要去簽和解書),你們需要我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還是現在就要做筆錄!
由於作筆錄之後違規就是馬上開紅單,所以對方一直拜託我先別作筆錄,在我的不忍心之下,答應他暫時不作筆錄,警察開了張轉借單(給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排定9/15去調解。
話說9/15那天,到區公所簽到之後,對方不知道找誰來了,排定調解委員之後,委員就被叫到旁邊不知道說了些什麼!開始調解時,委員說他先提出兩個方案給我,
第一:機車對方修理,然後到目前所花的醫藥費,和看醫生的交通費!
第二:機車對方修理,然後醫藥費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實資實付,加上看醫生的交通費!
委員一直說第二項對我比較好,但是對方說他沒強制險(過期了)!
但是兩個條件我都覺得太偏袒對方(而且對方無保險所以只剩方法一),所以我就很生氣,說醫生還無法確定我何時會好,需要多久,所以等我拆石膏開始復健再來談!那個委員超白目,說來這邊就是要談和解,沒必要這樣吧!到時候醫藥費也比較多了!硬要我跟對方和解,我覺得天時地利人和都對我不利,所以我堅持等我手拆石膏再說!
最重要的來了,我希望對方陪的是:1.機車修理 2.所有的醫藥費 3.看醫生坐計程車的錢 4.我上課的交通費 5.我打工的損失 6.精神賠償
前面3項是一定沒問題, 問題一:但是上課的交通費委員說不行叫對方付! 問題二:委員還說打工的損失一定要有薪資證明,可是打工的地方若不是公司行號怎麼辦?我半工半讀,很需要這筆錢,學費都是先借來的! 問題三:再來是精神賠償,對方不想付這條款項,我應該怎樣要求會比較合理,很多有經驗的人都跟我說骨折最基本都是10萬起跳的精神賠償!要求精神賠償需要什麼理由嗎? 問題四:如果真的走到法院,我還拿的到錢嗎?很多人說告到後面對方頂多是一個案底,再易科罰金,我都拿不到錢了!
對了~最近2個禮拜我的右腳,當初撞瘀青的那隻腳的末梢,腳背會麻,起初不常麻界不以為意,最近越來越頻繁,只要碰到就麻,上禮拜去複診,醫生說要安排我檢查,像這部分的費用是不是也應該對放賠償? 還是只要醫生的診斷書寫在一起就都應該對方負責賠償?
所以我只要沒辦法提出薪資證明,就拿不到打工的損失摟? 像平常飲料店啦,便當店那種也沒有勞保阿!也非公司行號阿!阿那種人被撞不就活該!工作不就無法補償! 你是說上法院到後來,除了易科罰金之外還可強制執行嗎? 那精神賠償是需要怎麼要求?還是骨折他本來就應該給我這條? 醫生診斷書是寫:「右腕舟狀骨骨折,合併遠端橈尺關節半脫位及韌帶受傷。」需石膏固定兩個月,拆除後仍需後續復健治療約一個月。 那上法院的程序是什麼?我需要做什麼動作?不用請律師吧?
對了~回答我問題我又看不到帳號,怎麼加你的即時通?
打工是無折存款耶!現在換我要找議員或立委去壓那條寫委員和處理人員,要他們別鬧了~不是出外的小孩就一定要被欺負的!這樣子再來談和解應該會比較有可能到達我想要的標準! 其實我問過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通常我這種狀況 ,醫藥費+後續療養+精神賠償就大約會理賠給對方20,對方通常會開25-30萬,但是前提是汽車撞機車,但是我是被機車撞,這些錢是由對方要全數理賠,可能沒辦法拿到那麼多,所以我不知道底線應該放在哪裡!
其實我起初的要求就不高,我這個人並不是很囉唆很不好講話的人,一開始我心理面的底限是:機車+醫藥費+車資+薪資損失+精神賠償共10萬元,相信這種條件大家會覺得我怎麼一點都不貪心! 但是後來對方接2聯3的做出那種手段,才令我不爽,甚至出現一種想法(告他沒拿到錢讓他有案底我也爽),但是我還是心軟,連筆錄都還沒做! 我覺得找議員也不是什麼好辦法吧!為什麼要學對方做那種事,不過是我家人說要找的!我爸還說對方如果要耍那種手段,就把調解從台南請調回宜蘭調解,讓對方無法關說,而且讓他更麻煩!
回小臺:但是我還是不知道精神賠償應該怎麼開價,雖然說大家有跟我說大概10萬起跳,但是我應該怎麼說明我精神方面的損害? 這次的事故是對方逆向撞我,我未闖紅燈,未超速,所以就算申請鑑定我也一定沒錯
回小臺:我是南台的學生! 為什麼這樣不能申請宜蘭的調解?我是宜蘭人,這樣還是不行喔?申請調解還需對方同意?他去申請調解也沒經過我同意阿
回小臺:我去找學校教官,他都跟我打哈哈,說就算跟我去也不能幫我講話,叫我不要要求太高
回劍癡壞壞:是有過來人跟我說他被車撞也是手骨折,結果對方陪30萬,但是畢竟對方是汽車,保險就陪20幾萬,對方又拿出不到10萬! 但是我這情形,對方是機車,全部要對方拿出來,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開價,因為也不知道對方的家境,我一直覺的我很仁慈了!,但是為什麼對方要跟我耍小手段 = _ = 可以麻煩你試舉30萬怎麼列出嗎?可以給我很大的參考
其實我也覺得不需要要求到30萬拉,不過如果是汽車逆向撞我,我就一定會開30萬以上,汽車逆向也太扯吧,不過只是如果! 我今天自行先去做筆錄了,期中考快到了~沒啥時間等通知再去了! 今天去醫院做肌電圖,真的超痛的,電就算了~還把針插到肉裡面攪動!
雖然我今天去做筆錄~但是我又心軟了~沒有馬上提告,暫時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