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座村屋非常喜歡. 但業主說這屋分三份業權(tenant in common), 但有其中一位業權人已過世了30年, 而且沒立遺囑又無任何親人. 這豈不是我只能買到2/3業權? 但業主強調他已在十多年前刊登了憲報, 但無過世業主的親人來認領權益. 所以經紀跟我說業權是無問題的, 只是有1/3業權懸空, 現在是買2送1喎. 我覺得很不妥, 但無相熟律師, 希望各法律界人士可幫助解答以下問題:
1) 我有什麼辦法可把業權買齊?
2) 如果我買了, 將來真的過世業主的後人出現要回權益, 我有什麼risk?
3) 如果我真的很喜歡, 很想買, 對我最保障的做法是什麼?
問題冗長, 但希望大家能幫助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