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屋養狗問題 ..

2008-10-17 5:14 pm
我上網睇到人講房委會同房協既公屋係唔同 ..
有人話如果你養細狗 ..即係好似芝娃娃果d咁細 ..
而你既公村係房委既就唔會有人理你養狗 ..
到底係咪真架?
請詳細解答 ..謝謝!!

回答 (5)

2008-10-17 9:19 pm
✔ 最佳答案
不論房委or房協,公屋就係唔可以養狗!!!
養一隻狗唔同買一件玩具,要對佢有一世嘅誠諾!!
今日冇人投訴你偷養狗,狗狗又可以偷渡得幾耐?(一年?兩年?)
到有一日真係俾人投訴,你又會點樣去安置狗狗?(遺棄佢?)
如果有能力,就唔好住公屋!你鍾意養幾多都得!!
如果能力有限嘅,又點去照顧一隻狗狗嘅一生呢?
我自己隻狗每個月基本生活開支要成4-5千蚊架!(未計睇獸醫,買玩具)
唔係你諗住買包狗糧俾佢食一個月就算架!!
停一停,諗一諗啦!!
參考: me
2008-10-21 5:34 pm
無論房委和房協都係唔比養狗的, 不論大或細既狗 ..
2008-10-18 11:52 pm
其實這個問題相信你都知道答案, 事實就係:

公屋唔可以養狗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家庭小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其他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及馴養農畜等(例如蛇、雞、豬、鴨、猴子、白鴿)則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不獲批准的租戶須於一個月內將其狗隻送走。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不論是被其他租戶投訴或被本署職員發現確有滋擾產生),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2003年11月1日以後,飼養狗隻的申請須有充分的特殊理由,如有視聽障礙的租戶申請飼養服務狗隻,才會獲得考慮。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你可能問點解公屋還有咁多人養狗﹖

公屋養狗這個話題已討論多年,自房署零三年批准一班狗主續養狗隻,以免導致大量狗隻被拋棄,但狗隻死後,他們一律不得再養新寵,以自然減少方法解決問題。

今年已是零八年,但公屋狗隻數量沒有減少,仲反之越來越多小狗出現。原因是房署這幾年一直沒有嚴例執行法令。加上數年來商界加強力度宣傳狗業,好多公屋市民在這幾年才加入養狗行列。然而這些狗主日益增加,每晚更有狗主集中在公園一起放狗玩樂,漸漸形成一個小圈子。

至於下文, 不如留代大家昔目以待吧﹗究竟公屋狗主可否在狗狗有生之年開出一條新路呢﹖狗主能否不再為着扣分, 過着膽驚受怕的日子呢﹖

平心而論, 我敢講, 這裡熱心回應的朋友都是一羣愛狗狗的狗主, 他們為了狗狗都甘願有唔同既犠牲和抉擇, 你又怎樣選擇呢﹖
2008-10-18 9:05 pm
其實用另外一個角度睇, 人地緊張狗狗, 先至咁緊張, 佢地都係愛狗情切姐, 我相信你都係一樣.
但我地做人有好多時都係好難兩全其美, 好似我阿媽鼻同皮膚都敏感 , 我都唯有忍手唔養有毛的動物啦 ! 做人有好多時都係好無奈, 要為一樣野, 而放棄另一樣野, 係無得唔忿氣, 唔係話你無能力, 而係人要遵守規則, 呢個世界就係咁, 好似明明覺得有好多野都唔應該係咁, 但有什麼辦法呢 ?
其實制度嘅野, 唔係淨係針對某些人, 要睇宏觀些, 就好似若果有些人唔係好似你咁有責任的, 任由狗狗隨處大小二便, 大聲吠, 或亂咬人, 影響到周圍大眾, 咁房署成日比人投訴, 佢地都唔想煩啦 ! 又要搵多些人手做清潔 , 如果你係房署, 你都唔想煩啦 !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立場姐, 無話對與錯, 我地只係奉勸你, 每個人都要遵守遊戲規則姐, 做人要認命, 鬼叫我地唔係有錢人咩.
無謂到真係出事個陣, 狗狗無人理, 好慘架, 唔好博啦 ! 停一停, 諗一諗........ 真係為佢切身處地咁樣去諗.....
2008-10-17 6:47 pm

你好。 唔好亂信神經人講!!! 無論你就算係養細狗, 只要有人投訴你, 房委會同房協既公屋都同樣已經違規呀......; 由於有沙士發生, 兩個機構係比以往嚴格執行, 請小心,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10: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7000051KK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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