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槍求擋系列:大陸都不禁,為何以黃毓民的「香港人網」要禁呢?

2008-10-17 12:59 am
雖然,以「剝奪人民言論自由」而惡名昭著全球的大陸,進行嚴格的網絡言論操控,禁止我在「QQ空間」發表及轉貼有關香港民主進程、平反六四、中共貪污、中共違反人權、中共官商勾結的文章,但今次「QQ空間」竟然容得下我發佈唱衰香港的文章--《黃刁民「出蕉」大鬧立法會 曾浮雲香蕉擲於前而身不閃》

因祖父母被中共迫害至死,而在手抱之時的家父早已被中共所迫,淪為孤兒,長大後偷渡來港成家立業,因而反共之心,早已由家父深種。年氣方剛、乳臭未乾的小弟,自少便十分之敬重敢於說出公道話的黃毓民先生了--因為自小便時常在電台、網上,見到、聽到黃毓民力數中共的罪行、民建聯的無恥,實在是大快人民。

但想不到,自稱為「捍衛言論自由的街頭鬥士」,時常在網上電台大講粗口,並人身攻擊、抹黑政治對手的黃毓民,由其所主理的「(「香港人網」 )的討論區,都會出現「白色恐怖」,版主「colin3388」借假「由於你另外幾個留言重覆了主題,我只會保留這一個.」之名(見以下網頁: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viewthread.php?tid=256373&page=1#pid2515693),刪除我絕大部份前提相近但焦點、主旨均大相逕庭的言論(包括題為《黃刁民「出蕉」大鬧立法會 曾浮雲香蕉擲於前而身不閃》之文章,及其他幾個重貼自「知識+」的發問:智在必得系列:「九西」垃圾會議員黃毓民「出蕉」表演政治秀時,若失手傷及曾特首,該當何罪?、明槍求擋系列:如何學到曾特首的冷靜、勇敢,做到「香蕉擲於前而身不閃」?、智在必得系列:垃圾會議員是不是可以在垃圾會開會時為所欲為,不受法律管制?),並標籤本人為「疑似思覺失調人士」,抹煞我以後的一切的發言權利,實在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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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為何以抹煞人民言論自由而惡名昭彰的大陸都不禁的文章(《黃刁民「出蕉」大鬧立法會 曾浮雲香蕉擲於前而身不閃》),卻要在以「捍衛言論自由」為己任的黃毓民所創辦的「香港人網」被禁、被刪呢?

2)是不是只許「癲狗」及其支持者,咬可恨的中共、無恥的淫賤聯,而不許「疑似思覺失調人士」作出「低級趣味」的文章挖苦黃毓民呢?

3)這到底是不是癲狗的支持者(「香港人網」的版主「colin3388」等),傚尤中共的「一言論」思維的例子呢?
更新1:

4)為甚麼我就連在香港人網的討論區,回覆自己所張貼的帖子的言論自由都沒有呢?

更新2:

刁民殺入垃圾堆 第二回 黃刁民「出蕉」大鬧議事堂             曾浮雲香蕉擲於前而身不閃 全文的最新版本,可參閱以下網頁:http://leoja.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16.html

更新3:

補充子問題2)「香港人網」、社民連,是不是只許毓民向特首擲蕉,而不許網民向癲狗亂吠?

更新4:

致:回答者: tsui3_e 回答時間: 2008-10-17 12:43:48 閣下的回答,實是種「以暴逆暴」、「效尤惡行」的思維,讓人想起香港會考中文科範文的《大同與小康》: 「域郭溝池以為固……以功為己。是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這樣,孔子認為怎樣可以遏陰謀、止干戈呢? 「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眾以為殃。」

更新5:

希望那些以「捍衛言論自由」之名,而搞人民電台之人,在批評行政霸道、不遵守法庭裁決的特區政府奪剝其自己的「言論自由」的同時,要時刻提醒自己的組織與支持者,別效尤其反對、不滿之強權的惡行,做一個「爭取自己言論自由」又同時「剝奪異見人士的言論自由」的自相矛盾者。

更新6:

雖然這條問題是本人的問題,本人有權以「檢舉」之法,去剝奪閣下那「批評」本人、「自己不讚同的言論」的自由。 但本人絕對不會效尤中共及「香港人網」的做法的。

更新7:

為免tsui3_e 君的回答,被生事者惡意檢舉而不幸流失,在此轉貼,以留記錄。 邊個都唔鍾意人地批評自己,包括支持「言論自由」的人! 香港是自由社會,人地有管理自己網頁的自由,包括刪除「自己不讚同的言論」的自由。 其中這些人的言行對錯,由社會來評論吧! 如果你「有食力」,自己開個討論區,咁就「刪唔刪由你」啦!

回答 (6)

2008-10-18 6:32 am
✔ 最佳答案
中共冇禁只代表該言論符合中共洗腦標準,唔代表適宜我們上代逃難這代扎根的香港人。立法局選舉時,我吩咐家人分別投票畀李永達、何俊仁、李卓人,亦覺得與李登輝背景相同的曾蔭權冇資格代表香港人,所以對此問題不予評論。
參考: 正常思維
2008-10-25 11:40 am
阿渣!!基本上當年逃難來香港的人百分之60都是受中共的奴才迫害才逃到香港!!

本人跟你一樣祖父是一名地主...給充供家財...土地..叔公給拉去東北...奴改20年!!

我相信你祖父母和父親.在天.都想你的人生過得開心

仇恨是會令人不自覺思覺失調!!
2008-10-20 8:13 pm
黃毓民曾執教鞭...........
佢啲學生....
不希望香港好似舊時台灣咁一樣開會打架, ( 比D外國人笑死 ).
真係報應.....
以前成日笑台灣無教養.......
黃毓民是民選議員,是民意代表??.............
我無選佢….唔代表我嘅民意…
請佢唔好失禮香港人…..
2008-10-18 3:42 am
窮人講嘢無人聽!
2008-10-17 8:43 pm
邊個都唔鍾意人地批評自己,包括支持「言論自由」的人!
香港是自由社會,人地有管理自己網頁的自由,包括刪除「自己不讚同的言論」的自由。
其中這些人的言行對錯,由社會來評論吧!
如果你「有食力」,自己開個討論區,咁就「刪唔刪由你」啦!

2008-10-17 12:49:36 補充:
當你手上有權時,就可以:
只許議員飛蕉,不准百姓吹水!
你吹佢唔脹!

2008-10-25 11:06:39 補充:
如果以「一支竹竿打哂一船人」,是否等於學以前的皇帝,動不動就誅九族,令有關係者,都永不超生?
分辨是非,是否應該看實事,而不是看他的歷史?
做賊的阿爸,是否一定出做賊的子孫?
2008-10-17 1:09 am
有心聲數則,因為與問題沒有直接的關係,故放於意見欄之內。

心聲1:
「在文學修養中,語言學習是很重要的。沒有運用語言的本事,即無從表達思想、感情;即使敷衍成篇,也不會有多少說服力。」
(節錄自老舍的《論文學語言及其他<人、物、語言>》)

建議回答者回答前先咀嚼以下引自季羨林先生的《季羨林自傳》(全文見: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7439.html)內,有關學術研究經驗的引文:


關於進行科學研究的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

2008-10-16 17:09:51 補充:
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那一部份正確,那一部份又不正確。……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

不要騙自己,不要騙讀者。做到這一步,是有德。不則就是缺德。寫什麼東西,自己首先要相信。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

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引文完(心聲1完)

2008-10-16 17:10:02 補充:
心聲2:效法網友「智庫丫發」的做法(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HA00308741),將問題分成不同的系列。現有的系列如下:言辭之爭系列、智在必得系列、炒冷飯系列、Recycle系列、聽歌學英文系列及明槍求擋系列。

心聲3A:《智在必得》是無線電線台其中一個有獎問答遊戲節目,當中的問題古靈精怪、千奇百怪,懂得回答得所有問題的人或許會是「生神仙」吧。

心聲3B:俗言有一句「明槍易擋」。我向來都不懂得發放出「難防」的「冷箭」的。如果閣下有意對號入坐的話,請釋隨尊便吧。

2008-10-16 17:10:13 補充:
心聲4:本人曾見到有人感慨地質疑著:「『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哪?『清者自清』?濁者清濁不分。」 亦見到有人甚至慨嘆著:「世道昏昧,眾人本末倒置,不分是非,甚至對任何正氣凜然的言辭也連感知的能力也沒有。」更有人更慨嘆:「某地方因為有人執法不公、不明,讓垃圾、謠言、作弊、謾罵、不義行為充斥著,讓有識之士黯然,讓衛道之士嘆息。」或許,孰真孰假,孰是孰非,只好由廣大的民眾一同去作出見證了。

2008-10-16 17:10:23 補充:
又曾聽說:「真理越辯越明。」、「民主就是要由所有人一人一票的去投票來作決定。」為了不用再給如「扶正除奸聯盟」內那位自認作「虛毛囂藐」的「虛無飄渺」之類的仁兄再為我扣上一頂「一舊俾人洗左腦而又目光扭曲o既行屍走肉」之帽子,然後再收到句「你’d better off」的霉氣話,如果有多過一個答案出現,我將不會自選最佳答案,而跟各位一同投票。如果只得一個答案,我才會選為最佳答案。如果沒有人回答或我個人認為現有答案未夠完善的話,我會繼續用炒冷飯系列來重問。(心聲4完)

2008-10-16 20:28:22 補充:
回意見者: tyy.shirley8 (發表時間: 2008-10-16 20:20:47)

我不是「智者」。

講到有福「官」享,有禍「民」當,我想說的,只有一個詞:「無恥」。

不過,想深一層,這樣的現實真的令人對高官羨慕。可能,真的如蕭若元所言,做官好過做民。真的是時候要「極積上進」、「考取功名」了。

2008-10-17 19:49:19 補充:
致:意見者: 智庫丫發
發表時間: 2008-10-17 19:42:26

如果真的是「窮人講嘢無人聽!」的話,我是不是應該效法「九西」毓民般,認識多點能夠「扶持」自己「渡過『窮』關」的黑社會好朋友呢?

收錄日期: 2021-04-25 1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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