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否賠償代通知金?

2008-10-16 10:59 am
我跟一家公司簽了合約, 不過未上班。
現在我想不上班, 合約寫明就算未上班都要賠一個數量的行政費,
大約是一個月薪金。
就算上班, 也要一個月通知再加半個月代通知金。

其實我一日工都無返, 係未一定要賠?
有無方法可以賠少 d?
更新1:

假設我上左一日工. 然後辭職, 甘我上左 2 星期工後唔返工. 我除左比合約上列明既半個月糧, 無返工既 2 星期會點計? 因為我始終唔夠一個月既通知期.

更新2:

多謝大家既回答, 因為覺得市道唔好, 所以當時就簽左. 我本身係聽日返工, 今日我已經 send 左信中止左合約. 佢話會追討我合約上既賠償, ekko1022, moonahmoon 都話張合同未生效, 我都拎左去勞工署問過, 佢都話未正式生效, 不過合約都有寫明, 如果我唔返工, 就要賠, 係未真係要賠呢?? 還是真係好似各位所講, 未生效唔駛賠呢?

回答 (5)

2008-10-17 12:17 am
✔ 最佳答案
我以前係人事部,都遇過類似問題
第一,你要睇清楚份合約先,睇下佢係咪由番工既第一日開始生效,一般就算簽左,都會由番工果日先開始生效,所以就算你而家同佢講話唔做,都唔需要賠任何錢
第二,雖然份合約既條件咁誇張,但係有爭辯的時候,都會以僱傭條例為規範
而即係話,入職第一個月係唔需要通知期同通知金既。第二個月之後就睇下有冇試用期啦,一般試用期內或者三個月內都係不少於七日。如果佢係冇試用期或者冇規定既就會係不少於一個月
所以佢講既一個月通知+半個月代通知金,除非你過左試用期,否則都冇需理會
參考: 自己
2008-10-17 12:32 am
你當時應該睇清楚條款先簽約, 呢d咁不平等的條約你都簽ga?
2008-10-16 10:18 pm
無良顧主何其多, 天啊 !

未上班賠什麼 ? 即使你上班超過一個月, 也只是7天通知, 不超過一個月只要1天通知便可離職,

無論簽了什麼合約也不可能超越勞工法例, 若然他恐赫你, 你可找勞工處幫忙, 有勞工法例保障你的,

這是什麼世界, 這樣子騙也可以, 快拿該份合約找李卓仁立法會議員幫你吧.
2008-10-16 7:34 pm
呢家公司訂的合約屬於不平等條約, 法律上無效

你應該一日工都唔洗返,

如果佢恐赫你, 可向勞工處或議員投訴
勞工處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news/content.htm
2008-10-16 5:32 pm
完全不用賠,法例規定頭一個月勞資雙方可隨時終止合約 (employment contract) 而無需通知期,再者即使僱員只上班一天,僱主也必須出糧給僱員的。

"一個月通知再加半個月代通知金",這條款本身有問題,一般合約條款應是"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好彩你冇入這公司,相信會有很多金錢上爭執。

合約內容不可凌駕法律,你的個案,双方沒有拖欠,跟本不存在賠償問題。萬一該公司竟追討賠償(跟本不合理),可向勞工署投訴。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5: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6000051KK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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