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客賠償業主地板及小額錢債一問 - 急

2008-10-15 5:12 pm
我的業主在我遷離單位後, 因地板花了及有痕而要求我更換地板, 但我覺得那些花痕不是很深及只是很少問題, 要我更換有問題的地板有點兒不太公平, 而且又不是惡意破壞.

請問我可以從那兒尋求協助?又有沒有一機構專責這方面的問題? 或者又有沒有這方面的清晰指引?

問題就是業主還沒退回按金給我, 但已交鎖匙. 只怪當初沒準備收樓沒問題的文件給她簽, 而且那些花痕的確是我住時給弄花的, 但我覺得是小問題不用賠償. 因為一般木地板一定會被弄花的, 只是她個人太小器.太計較了!

若我堅持不賠償, 我是否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業主尚未退還給我的按金? 又我是否會勝訴?

業主又有沒有其他法律途徑要我賠償? 我有沒有法律責任?


請幫忙, 十分感謝 !
更新1:

問題是租約寫明業主要在收匙後30日內退回按金, 而且自然損耗的定義很難界定, 所以她就是堅持那些不是自然損耗, 并且說事情很簡單, 她層樓交給我是怎樣, 我便要把她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修理好交還給她.

回答 (2)

2008-10-15 5:33 pm
✔ 最佳答案
你錯失了一手交匙、一手取回按金的良機。
業主扣押按金,要求你對弄花木地板作維修賠償,是否有依據,是否根據租約條文索償,你最好先了解。
一般租約訂明:業主提供良好居住環境及條件,並對一些自然損耗的物件/設施做維修。故此,如沒有其他相反的條文,一些輕微的地板耗損,業主應會接受。
我建議你細閱租約條文,再同業主交涉。如對方仍堅持,你可經律師行或自行到小額錢債審裁署提出訴訟。
如租約有特別的條款如租客必須保養地板,不可弄花等字句,業主也有權要求你負責,但一般是以扣除按金/部份按金了事,甚少告上法庭。
2008-10-15 5:29 pm
基本上按金是處理有關業主收回樓宇後,有關單位內由租戶做成的破壞而引申的金額,如果真是你所做成的破壞,業主有權先扣起按金。現建議你主動聯絡業主,維修地板或給錢了事。因為業主可自行維修再拿單要你給錢,反而你主動做,分分鐘可小點前,大前題是你的按金是否會比維修費大,一般業主扣了按金就不會再追維修費。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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