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惹上官飛...

2008-10-15 7:42 am
話說我係個租客.....我而家以經搬走...我兩個月冇交租....佢而家又唔黎收鎖匙...我就係佢(車立)口到寫上佢全名...x你老x....(人名)正仆街等...佢而家佈左驚...要我星期五上去落口供...我而家應該點...我可唔可以唔去

回答 (2)

2008-10-19 12:52 am
✔ 最佳答案
你咁搞法係唔掂喎,無交租搬走又未交回鎖匙俾業主,仲要寫人地名字侮辱人,咁其實你係想點先?
如果自己真係唔岩,你以為一味聲大夾惡就得咩?
租屋預左要交租,無錢交租就通知業主交回鎖匙萛啦,就萛俾業主話幾句,你無錢交租佢都無你符,最多佢收返間屋要你搬走唧,何必搞到咁僵呢?
既然警方要你去落口供,你一定要去同業主面對面搞清楚同交回鎖匙呀,如果唔去警方會告你阻差辦公嫁!
參考: 我的意見
2008-10-19 1:36 pm
你無交租, 警方唔會理你租務, 但你寫咗D唔應該寫既嘢, 若然

字眼上有恐嚇成份, 你就有些麻煩, 不過 ~ 都唔使驚, 你咪去落

口供囉, 你無做任何刑事破壞及死嚇, 最多都唔會有乜大問題既,

你唔去仲衰, 人哋以為你畏罪, 唔敢去添! 只係落口供, 又唔係告

你, 唔使驚, 照去啦...! 就算佢告, 告你乜先, 告你用粗言? 告你寫

字唔靚? 若然告你無交租, 就係租務法庭既事, 唔關警方既事啫!

2008-10-19 05:37:04 補充:
係恐嚇, 唔係死嚇.....

收錄日期: 2021-04-19 02:06: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4000051KK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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