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2008-10-14 7:00 pm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係點計, 我已經做左15年..tks

回答 (3)

2008-10-14 11:21 pm
✔ 最佳答案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 只可以有一樣架咋,係唔會兩樣一齊比既
至於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既領取資格,我諗睇樓上果位都睇到,我就簡單講點計啦
兩樣既計法係一樣既 (即係只係個名唔同)
如果係月薪既,就用最後一個月既人工既三分之二 乘 服務年資 (月薪以$22,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亦有公司為以最後12個月的平均人工黎計)
例如月薪係一萬蚊,做左15年既話: (10000 x 2/3) x 15
如果係日薪既話,就會用員工最後果 30 個工作日既任何 18日人工黎乘年資
例如你 18日加埋既人工既 6000,咁就用 6000 x 15
另外提埋你,若果你以前有供過公積金,而僱主果部份你係未拎既話,咁公司係有權用果筆錢去抵銷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多除小補咁樣計
參考: 自己
2008-10-14 10:43 pm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程式, 是一樣的, 沒有分別, 以你15年的年資是 (現有薪金 x 2/3 x 15年)
e.g. $8,000 x 2/3 x 15 = $80,000
如你現在月薪是 $8,000, 你應可收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是八萬蚊
2008-10-14 7:25 pm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補償項目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須 符 合 的 條 件
• 僱員遭停工
•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停工的定義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 3) *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注:*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爲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 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應折半計算。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支付遣散費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時間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員同時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酬金的情況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 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已支付予該僱員;或
����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就該僱員持有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該筆累算權益已支付予該僱員;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爲限。
(有關因支付/須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而申請獲發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累算權益的詳情,請向有關計劃的受託人查詢。)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追討長期服務金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追討長期服務金,須向僱主呈交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他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證明書的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他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的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永久不適合擔任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48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2008-10-14 11:43:46 補充:
追討僱員在職期間死亡的長期服務金
家屬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優先次序
第一:配偶
第二:子女(
如超過1人申請,金額將平均分配)
第三:父母(
如超過1人申請,金額將平均分配)
第四:已故僱員的遺産代理人
申請手續
合資格人士必須在僱員死亡後30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僱主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延長。該指定表格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
僱主須在以下期限內支付長期服務金
由僱員的配偶提出申請
收到申請表格後7天內支付
由上述其他人士提出申請
在申請期滿後7天內支付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14: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4000051KK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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