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怎樣為之嚴重過失?

2008-10-14 6:42 pm
本人於公司做事超過十年, 如果老板以“嚴重過失”炒我,唔補長期服務金比我怎辦? 其實怎樣為之嚴重過失?

之前做錯事,他經過我呀頭說過我幾次(最後一次犯錯在08年6月)。近來(08年10月)又做錯事,他就發了第一封warning letter給我, 但第一封已經叫FINAL。

在信上, 他還說"已經多次警告過我, 但我仍然犯錯"。


說實在的, 怎樣為之多次? 我做了十年, 如果做錯十次事, 算不算多!? 怎樣又為之"口頭警告"?
我之前的確有多次很大意的失誤, 但他只叫呀頭叫我以後要小心d。 警告信都係第一次收。

如果今次收完信後無耐又做錯野, 佢以"嚴重過失"炒我唔補錢, 咁點算!?

回答 (1)

2008-10-21 12:26 am
✔ 最佳答案
我去過勞工處網站度睇過有關法例,以你呢個case,你僱主應該無犯法: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l_whole.htm

因為你話你犯過嚴重錯誤,莫講佢事前已經出過warning letter/口頭警告俾你,即使之前無出過 warning letter/口頭警告,你老細當時都可以就咁炒你。

Warning letter無話乜o野 final 唔 final,你要明白 warning letter o既意思:當你為一間公司打工o既時候,佢出 warning letter已經係一個「最後警告」,一般公司出warning letter係唔會有final 呢個字,因為收信o既人一般都會明呢個係最後警告。當時你收到warning letter就應該要有危機意識,如果我無估錯,封信應該仲有寫你再犯類似錯誤,就會採取進一步o既紀律處分。恕我直言,人o地白紙黑字寫到明,你應該醒水,特別係宜家個市唔好你老細更加唔會對你手下留情,你收到warning letter一係就醒醒定定唔好再犯錯,一係就先下手為強,搵定後路o係你老細炒你之前你炒佢。

口頭警告已經算係警告o既一種,包括佢叫你「以後要小心D」一樣係警告o既一種。所以佢話「已經多次警告」並無講錯。

至於你問我十年如果做錯十次事算唔算多,呢個我真係答你唔到,因為我唔知你做乜工作,亦唔知你犯乜錯,舉例講一個做收銀o既日日找錯少少錢係好正常,一般老細唔會因為咁炒佢,但係一個sales講粗口鬧客人,一次我都會覺得好多。仲有你話10年做錯10次事,你係咪近來犯錯多o左?係咪呢10次大多數都係近一年先發生?因為就憑你所講o既,你近半年已經最少4次犯錯。

至於可以點做?其實勞工處有條熱線,你可以打去問問。仲有好似你標題所講,你可以利用民政事務處o既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問問你所犯o既錯係咪可以當係「嚴重過失」?睇睇有無得利用呢個point上法庭向你僱主拎o番筆長期服務金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03: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4000051KK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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