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手法會構成罪行嗎 ?

2008-10-14 5:59 am
3xxxxxxx 的電話經常會隨機打電話給非公司的人:
內容:
現在如果不想收到本公司的資訊, 請按1
想聽本公司資料, 請按2
如果收線, 則代表你答應給本公司1萬元

當然, 大部份人都立即收線, 無論聽到第3行與否, 可能一聽到就收線了. 請問電話按鈕 可以簽合約嗎 (沒有口頭承諾)
以上這種電話有觸犯法例嗎?

回答 (2)

2008-10-15 8:40 am
✔ 最佳答案
http://www.midland.com.hk/agency/chi/campus/bcourse/mustread/part3/3e2.shtml
合約的形成
一份協議﹙AGREEMENT﹚,若要構成一份有約束力的合約﹙CONTRACT﹚,一般必須具備至少以下四個重要元素:-
要約﹙OFFER﹚【其中一方發出要約,即列出交易條件】
接納/受約﹙ACCEPTANCE﹚【要約為另一方接受】
代價﹙CONSIDERATION﹚【每一方均要付出代價】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HIP﹚ 【雙方均有訂立合約的法律意圖】
事實上在此 (1)根本沒有任何一方付出過代價. 就算一方付出代價也不可以. 即是不可能強制對方付出代價, 必須雙方也願意付出代價才可以訂立合約. (2)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均有訂立合約的法律意圖.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開始章號行列
輸入章: 200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4 條文標題: 禁止某些恐嚇作為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即屬犯罪。
電話有觸犯法例嗎? 有 假設能夠提供證據,例如錄音 ( 如果收線, 則代表你答應給本公司1萬元 ),一般人聽到這些證據,都相信某人有此意圖,威脅其他人...財產遭受損害,就有足夠的證據定罪.


2008-10-15 03:21:13 補充:
(1)不作答在法律上不會構成默認條款, 所以此例子受約一方根本沒有接受要約.002說得十分正確.

(2)根本沒有任何一方付出過代價. 就算一方付出代價也不可以. 即是不可能強制對方付出代價, 必須雙方也願意付出代價才可以訂立合約.

(3)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均有訂立合約的法律意圖.

2008-10-15 03:40:00 補充:
最佳答案應該是 002

還有一點, 雖然沒有人中計,傳播此錄音是否非法?
假設我接聽到1個電話(並非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18條所指的電子訊息例如email)
請不要收線,收線代表你要答應給本公司1萬元.
我會覺得此訊息讓我有不安的感覺,我不會接受此行為,相信也沒有人接受此行為.

是否法律容許隨意發放這些訊息?電話錄音傳播

真的沒有什麼法律條文可停止此行為?
因為我的了解有限,請各高人多指教,讓大眾多一點真知酌見.謝謝.  

2008-10-15 03:50:36 補充:
我覺我不是入鋪頭買野人地要收我錢.而是收到此電話說無緣無故要給人家錢,我自己真的會有不安之惑,sorry,也可能只有我一個有此感覺,並不是一定指是人家恐嚇我.如有太嚴重之言,請各見諒一個完全不識法律之人.

2008-10-15 04:06:50 補充:
試舉一例說明,犯人不作答並不代表默認.
未知此例對否 thank you

2008-10-15 04:20:58 補充:
sorry 電話錄音應該是電子訊息.

2008-10-15 04:34:34 補充:
我覺得此例子有明顯轉送騙人的電子訊息.雖未有人中招.
是否可用有人轉送騙人電子訊息告之警方.(不用恐嚇)?
我覺得應該可以.
2008-10-15 9:40 am
隨非對方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電話號碼,否則無犯法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18條
(1)任何人不得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子地址,發送有香港聯繫的商業電子訊息。

(2)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

(3)任何人明知而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

這個是合約問題
無論聽到第3行與否,可能一聽到就收線了
但又如何?
法律上不承認沒有表示下接受的合約 (acceptance by silence; Felthouse v Bindley)
所以,法律上接聽人沒有同意答應給該公司1萬元
接聽人無需俾1萬元

如果有人不幸中計交錢,可用詐騙罪起訴該公司

2008-10-15 01:41:03 補充:
001唔好玩la~邊到有恐嚇r?

2008-10-15 01:45:44 補充:
合約形成需要 offer, acceptance, consideration,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主要問題是缺少 acceptance
因為接聽人根本沒有完全聽到 offer,亦無任何表示要接受 offer
案例 felthouse v bindley 說明無對offer作任何表示並不可構成 acceptance

2008-10-15 01:49:12 補充:
收1萬元都叫威脅其他人財產遭受損害?
咁我入鋪頭買野,人地收我錢都叫恐嚇la!

2008-10-15 01:50:58 補充:
001完全唔明白consideration,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如何應用 lor~

收錄日期: 2021-04-19 02:05: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3000051KK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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