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9月 17日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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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雷曼迷你債券澄清若干事宜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晚就雷曼迷你債券澄清若干事宜,以回應所接獲的查詢。
已投資雷曼迷你債券的散戶投資者應注意,分開存放的抵押品及有關的調期安排已經給予受託人為債券提供抵押,而受託人亦須以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證監會解釋,散戶投資者可取回的金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有關抵押品的性質及價值、根據調期安排須支付的款項,以及在市場上出售有關抵押品所涉及的開支、費用及支出。證監會續稱,預期受託人需要花一些時間,才能釐定應付予持有雷曼迷你債券的散戶投資者的提早贖回款額。
此外,如迷你債券章程所述,若迷你債券被提早贖回,每個迷你債券系列的投資者所取回的提早贖回金額,或會少於甚至遠少於他們的投資本金。章程並指出,投資者如欲確保他們作為債券持有人應得的權利或與受託人溝通,則需要依賴分銷商代表他們採取行動,或為他們核實其對債券持有的權益。
為協助散戶投資者更詳細了解迷你債券的最新狀況,證監會已要求雷曼兄弟為分銷商提供一系列常見問題及答案,並已聯絡迷你債券的受託人,以確定他們下一步會採取甚麼行動。證監會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
完
(本人認為立法局議員只是為了取得市民歡心, 而漠視其他人的意見和利益, 是非常不理智的做法, 若立法局議員這麼同情買了雷曼兄弟有關的投資產品, 他們可以一同要求某律師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以解決銀行與客戶間的財務爭議, 立法局議員有些是做律師例如湯家驊, 陳淑莊,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