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刑事案的被告人被定罪後不服法官的判決,可在定罪/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告人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被告人可就定罪、刑罰、或兩者提出上訴,於限期內提交上訴通知書(第十一款表格)予高等法院書記主任存檔,通知書內列明上訴理據。該表格可在高等法院大樓書記主任辦事處或被告人服刑的地點索取。存檔並不需要繳付費用。
初步的上訴文件齊備後,書記主任會把文件寄交上訴案各方。至於進一步的文件,再經有關上訴案的司法常務官批准或法官批示而按要求備妥後,再交有關人士。
一位上訴法官在聆訊申請後可拒絕上訴許可,或進行提訊,以確定案件準備就緒,準備好的案件會獲編定上訴聆訊日期。
上訴聆訊完畢後,由兩位或三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可以口述或書面宣判上訴駁回或上訴得直,亦可另定日期頒布或宣讀判決書。
上訴得直者,刑期可獲減輕。但上訴失敗,上訴法庭或會增加刑期;或會頒令扣時,即將部分扣押等候上訴的時間,不計算在刑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