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注意, 僱傭條例無列明的情況下, 唔知怎樣追討遺散費?

2008-10-11 1:09 pm
感謝大家有耐心地看, 身為打工仔一族, 務必幫助解答!

情況是這樣:

代稱:俐通電子公司(母公司)
代稱:巨龍電子公司(子公司1)
代名:俐德人力資源公司(子公司2)
其他還有:子公司3,4,5,6,7......

我開始時受僱於巨龍電子公司做理貨員, 在受僱後才知道我公司是集團式經營的, 公司業務不斷擴展, 其後開了多間子公司, 有一日公司當眾開會說巨龍公司要將所有理貨員的僱傭合約轉到新成立的俐德人力資源公司, 而主管則會轉到俐通電子公司, 說公司雖然轉了名, 但都是同一間公司, 叫大家放心, 所有福利, 年資, 僱員合約條款及工作內容全部不會改變.

問題1:雖然工作內容不變, 但理貨員和主管已經屬於不同的僱主, 而雙方的公司沒有知會大家有所變動, 理貨員仍舊要聽命於那位不是同一間公司的主管, 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問題2: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任何通知大家有受權於這位屬於俐通電子公司的主管, 他有權代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發言嗎?

問題3:我份僱傭合約列明工作地點是:本公司, 前屬(巨龍電子公司), 後屬俐德人力資源公司, 那麼我正確的公作地點在那裡? 我平時返工的場所並不是屬於巨龍公司, 亦不屬於俐德公司, 傭主安排我在不是僱傭合約內所列明的地點工作, 屬合法嗎?

有一日, 主管說公司(無說是那間公司, 因為對我工作程序無影響, 所以我無問.)在某地方租了一新倉, 要他搬過去, 問我會不會跟去, 因為大家屬於不同公司, 我就當是大家同事傾偈吓, 就說不去. 過了一個月, 這位主管已經搬走了, 我仍未收到公司要我搬過去的通知, 連同我共有3位同事, 等待了半個月, 我們終於被人事部召見, 公司說我因為講過唔會跟去, 而公司又沒有其他部門願意接收我, 及沒有工作安排我做的情況下, 決定解僱我, 當時我做剛好做滿2年.

問題4: 這位屬於俐德公司的主管沒有表明是受俐德公司委託而問的, 而我對他的回應, 被俐德公司當作是解僱我的理由之一, 而不被承認為裁員, 我有足夠理據去追討遺散費嗎?

問題5: 公司決定解僱我同時, 我問公司這是不是遺散, 公司說明不會有任何補償, 即是唔想比遺散費, 所以唔肯回應我是或不是, 然後我要求書面給我解僱的理由, 公司唔肯比, 說任何公司解傭員工係唔需要比理由, 係合法, 咁我點樣有理據去追討遺散費?

俐通集團:
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獨立的財政架構, 沒有收入來源,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人事部聚在一起, 串連在一起, 就成為了這間公司, 所以它同時是俐通公司, 子所在子公司的人事部, 而它的最高負責人就是那位人事部及人力資源部主管, 而他亦是受薪於俐通電子公司.

我是理貨員, 人力資源公司何來有理貨員的職位? 而這間亦不是獨立提供人力的公司, 我受僱於此公司, 但此公司沒有這個職位, 但它要我做與此公司無關的工作, 合理嗎? 在僱主變更後, 照僱傭合約上所列明, 公司僱用我究竟是擔任巨龍電子公司的理貨員? 還是俐德人力資源公司的理貨員呢?(有好多事唔係我唔去問, 而係公司唔肯見我, 問主管又無答覆,真係唔知點做!)

我問過勞工處, 工聯會, 都無人能解答我, 求助無門!!

回答 (3)

2008-10-12 3:06 am
✔ 最佳答案
述說得很詳細,勞工處、職工會都肯定可以給你一些幫助的!我先逐點給你解答吧。
問題1:雖然工作內容不變, 但理貨員和主管已經屬於不同的僱主, 而雙方的公司沒有知會大家有所變動, 理貨員仍舊要聽命於那位不是同一間公司的主管, 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答:公司改了名稱,甚至轉換了老板、直系上司,只要僱傭條件不變,你只要繼續安心工作下去就可以了。公司並無違反僱傭條例。
問題2: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任何通知大家有受權於這位屬於俐通電子公司的主管, 他有權代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發言嗎?
答:你有證據證明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授權於這位屬於俐通電子公司的主管嗎?公司行政改組是不需要咨詢或向全部員工公佈的!如果你對上司的身份有懷疑,應該直接向他或公司負責人質疑,勞工處或工聯都沒法給你滿意答覆的。
問題3:我份僱傭合約列明工作地點是:本公司, 前屬(巨龍電子公司), 後屬俐德人力資源公司, 那麼我正確的公作地點在那裡? 我平時返工的場所並不是屬於巨龍公司, 亦不屬於俐德公司, 傭主安排我在不是僱傭合約內所列明的地點工作, 屬合法嗎?
答:如果合約列明工作地點,突然更改又未得你同意,那是屬於違約的。但你的合約內容似乎沒說明只能在某工作地點工作吧!受僱公司改名、換老闆,只要承諾執行原公司和你所立的合約,沒有在未得你同意下改變僱傭條款。就不屬於違約。
問題4: 這位屬於俐德公司的主管沒有表明是受俐德公司委託而問的, 而我對他的回應, 被俐德公司當作是解僱我的理由之一, 而不被承認為裁員, 我有足夠理據去追討遺散費嗎?
答:這問題視乎實際情況可以出現兩個極端的答案:1.你可以合理要求遣散,原因人事部說:[沒有其他部門願意接收我(你), 及沒有工作安排我(你)做的情況下, 決定解僱我(你)],這說明是公司裁員!你又夠兩年工齡,是夠資格向公司索取遣散費了。2.公司可以即時解僱你無須給予任何補償,只要公司能證明你是故意違反上司給予的合理工作指示就可以了。
問題5: 公司決定解僱我同時, 我問公司這是不是遺散, 公司說明不會有任何補償, 即是唔想比遺散費, 所以唔肯回應我是或不是, 然後我要求書面給我解僱的理由, 公司唔肯比, 說任何公司解傭員工係唔需要比理由, 係合法, 咁我點樣有理據去追討遺散費?
答:公司若果不是裁員,當然不用給予你遣散費了。公司是可以不用特別解釋解僱原因的,只須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再補償欠你的大假及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就可完全合法地解僱員工。若果是即時解僱不作任何補償,是有須要解釋理由的。你可到勞工處投訴公司無理即時解僱,不作合理賠償。若能證實公司是因裁員才解僱你,你還可以索取遣散費。
你無須理會公司是否空殼公司,你到勞工處投訴的是僱主,就是和你簽僱傭合約的公司,無論公司轉了名稱或換了老闆,勞工處都會為你找到該公司的負責人的,就算公司破產了,還有破欠基金會支付你應得的薪金,所以你是不用擔心公司是否空殼公司、有否能力給你賠償。
你這情況是典型的勞資糾紛,勞資雙方都會引用不同的僱傭條例來證明是對方理虧的!勞工處會接受你投訴公司裁員不給遣散費或無理、無補償解僱。但一樣會接受公司反投訴你遣約不服從公司合理指派工作的。在勞資雙方各自說理,不願作出妥協的情況下,這個案極大可能要轉介到勞資審裁處由訟裁員作出訟裁,結果難以預測。
涉及勞資糾紛,由你一人對抗公司未欠勢孤力弱!建議你先聯合和你有相同情況的同事共同進退,在未去勞工處投訴公司前,先尋求工會的協助較為有利,工會幹事對處理勞資糾紛有較豐富經驗。否則你們可能連公司真正理虧、犯例的地方也含糊不清是相當不利的。如果你們不清楚所屬行業職工會怎樣聯絡!可嘗試到有職工會背景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求助。例如職工盟的李卓人、街坊工友服務處的梁耀宗、工聯會的王國興這三位立法會議員都是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的,並且都是以維護、爭取勞工權益作他們政綱,找他們協助、咨詢意見一定錯不了。要聯絡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方法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
2008-10-15 1:26 am
基本上樓上果位都講得好詳細,但係我想補充一點
公司確實係有安排職位比你,但係你自己唔願意接受,就算公司話冇部門想要你、冇工作比你做,都唔算係裁員。
裁員既定意係你既工作岡位再冇需要,而解僱你之後係唔可以再請人去代替你既職位
但係而家你公司係可以係解僱你之後,請番第二個人去跟住果個小組去第二度做野,所以真係唔算係裁員
而其他既問題,全部都冇違反僱傭條例,只係公司內部既情序或者內部做左既野你唔需要知道姐
參考: 自己
2008-10-12 5:02 am
只想補充一點。

主管說公司(無說是那間公司, 因為對我工作程序無影響, 所以我無問.)在某地方租了一新倉, 要他搬過去, 問我會不會跟去, 因為大家屬於不同公司, 我就當是大家同事傾偈吓, 就說不去.

這某程度上代表了公司有安排職位給你,只是你自己不接受,所以並不算是裁員。

主管並不一定要是同一公司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4: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1000051KK0027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