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有耐心地看, 身為打工仔一族, 務必幫助解答!
情況是這樣:
代稱:俐通電子公司(母公司)
代稱:巨龍電子公司(子公司1)
代名:俐德人力資源公司(子公司2)
其他還有:子公司3,4,5,6,7......
我開始時受僱於巨龍電子公司做理貨員, 在受僱後才知道我公司是集團式經營的, 公司業務不斷擴展, 其後開了多間子公司, 有一日公司當眾開會說巨龍公司要將所有理貨員的僱傭合約轉到新成立的俐德人力資源公司, 而主管則會轉到俐通電子公司, 說公司雖然轉了名, 但都是同一間公司, 叫大家放心, 所有福利, 年資, 僱員合約條款及工作內容全部不會改變.
問題1:雖然工作內容不變, 但理貨員和主管已經屬於不同的僱主, 而雙方的公司沒有知會大家有所變動, 理貨員仍舊要聽命於那位不是同一間公司的主管, 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問題2: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任何通知大家有受權於這位屬於俐通電子公司的主管, 他有權代表俐德人力資源公司發言嗎?
問題3:我份僱傭合約列明工作地點是:本公司, 前屬(巨龍電子公司), 後屬俐德人力資源公司, 那麼我正確的公作地點在那裡? 我平時返工的場所並不是屬於巨龍公司, 亦不屬於俐德公司, 傭主安排我在不是僱傭合約內所列明的地點工作, 屬合法嗎?
有一日, 主管說公司(無說是那間公司, 因為對我工作程序無影響, 所以我無問.)在某地方租了一新倉, 要他搬過去, 問我會不會跟去, 因為大家屬於不同公司, 我就當是大家同事傾偈吓, 就說不去. 過了一個月, 這位主管已經搬走了, 我仍未收到公司要我搬過去的通知, 連同我共有3位同事, 等待了半個月, 我們終於被人事部召見, 公司說我因為講過唔會跟去, 而公司又沒有其他部門願意接收我, 及沒有工作安排我做的情況下, 決定解僱我, 當時我做剛好做滿2年.
問題4: 這位屬於俐德公司的主管沒有表明是受俐德公司委託而問的, 而我對他的回應, 被俐德公司當作是解僱我的理由之一, 而不被承認為裁員, 我有足夠理據去追討遺散費嗎?
問題5: 公司決定解僱我同時, 我問公司這是不是遺散, 公司說明不會有任何補償, 即是唔想比遺散費, 所以唔肯回應我是或不是, 然後我要求書面給我解僱的理由, 公司唔肯比, 說任何公司解傭員工係唔需要比理由, 係合法, 咁我點樣有理據去追討遺散費?
俐通集團:
俐德人力資源公司沒有獨立的財政架構, 沒有收入來源,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人事部聚在一起, 串連在一起, 就成為了這間公司, 所以它同時是俐通公司, 子所在子公司的人事部, 而它的最高負責人就是那位人事部及人力資源部主管, 而他亦是受薪於俐通電子公司.
我是理貨員, 人力資源公司何來有理貨員的職位? 而這間亦不是獨立提供人力的公司, 我受僱於此公司, 但此公司沒有這個職位, 但它要我做與此公司無關的工作, 合理嗎? 在僱主變更後, 照僱傭合約上所列明, 公司僱用我究竟是擔任巨龍電子公司的理貨員? 還是俐德人力資源公司的理貨員呢?(有好多事唔係我唔去問, 而係公司唔肯見我, 問主管又無答覆,真係唔知點做!)
我問過勞工處, 工聯會, 都無人能解答我, 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