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否說髒話?

2008-10-11 4:21 am
辯護人可否在辯詞和辯解時說出一些粗俗的語言而加強語氣;讓表達更激進?

回答 (3)

2008-10-11 4:33 am
✔ 最佳答案
不可以,如是律師,法庭會向律師公會投訴;若是証人或答辯人,第一次會被法官警告,再犯會有機會定罪,罪名是藐視法庭。
2008-10-15 7:21 pm
如案件裡面的經過有很多粗口,你做證人的時候可以憶述返當時的情景,所以你只是作真實的作答,所以不算犯法。當然啦!你用粗口辱嗎法官或其它人士,法官會判罰你的!
2008-10-11 7:35 am
不可以,法律指明,法院是其中一處不可使用粗言穢語的地方,法官可以因此行為判該人士藐視法庭,收入監牢及罰款。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1: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0000051KK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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