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2008-10-11 1:45 am
請問各位高人: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實際上怎樣計算的?本人看過勞工處的網站,但看不明白甚麼 (最後一個月工資 X2/3)*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可否按以下的實例示範看看?

1. 例如一個年老的員工年資可能達四十年,現在因健康及工作表現不佳想請他退休,請問只是給對方「長期服務金」還是「遣散費」也要同時支付?

2. 如果這位年老的員工年資達四十年,而最後的工資是HK$5,500.00,請問所謂的長期服務金或需遣散費實際上是怎樣計算?

3. 需要報稅的嗎?

4. 四十年前這類私人社團以私人性質聘請員工,四十年前的香港的人可能不懂得甚麼是「僱傭合約」,可能只得口頭協議,若沒有定下合約話,情況會否不同?有甚麼建議?


敬請各位高人指點!


K D Cheng 尚德 (*_^)

回答 (2)

2008-10-11 2:41 am
✔ 最佳答案
Q1: 長期服務金 或遣散費,只可取一種,退休應取長期服務金。

這筆錢會先由公司全數支付,但跟據強積金法例,僱主會從強積金户口中 (僱主供款部份),扣除全部或相等於長期服務金之金額 (Employer contribution offset long service payment)。

Q2: $5500x2/3x40 = $146,667
or (最後12個月平均收入, 不計双糧) x 2/3 x40

Q3: 不用報程

Q4: 最重要証明到入職日期。
2008-10-11 9:29 pm
1.退休只能領取長期服務金。
2.計算程式:(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 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要注意的是"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有特別解釋的!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應折半計算。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
(表一)請登入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觀看,肯定可追溯年資不等同真正的服務年資的40年。
3.是收入就有須要在報稅單填上!長期服務金一般是免稅的。
4.只要是連續性合約受僱用(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又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或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或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就無須考慮僱員有沒有和僱主簽書面合約了。但關於受僱年資,僱員是有須要提供一些基本證據的,例如有糧單、證人等。
由於你沒有提供足夠資料(例如場:在那年入職、是否非體力勞動工人),沒法在這裡給你計算了,而且計算起來也容易出錯!建議你抽半天時間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辦事處,找那裡的職員給你解說甚至給你計算,這是他們日常工作之一。
準備到勞工處求助,有以下聯絡方法:
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 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 ,先撥電1823查詢他們須要甚麼資料吧。


收錄日期: 2021-04-23 18:06: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0000051KK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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