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只能領取長期服務金。
2.計算程式:(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 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要注意的是"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有特別解釋的!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應折半計算。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
(表一)請登入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觀看,肯定可追溯年資不等同真正的服務年資的40年。
3.是收入就有須要在報稅單填上!長期服務金一般是免稅的。
4.只要是連續性合約受僱用(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又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或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或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就無須考慮僱員有沒有和僱主簽書面合約了。但關於受僱年資,僱員是有須要提供一些基本證據的,例如有糧單、證人等。
由於你沒有提供足夠資料(例如場:在那年入職、是否非體力勞動工人),沒法在這裡給你計算了,而且計算起來也容易出錯!建議你抽半天時間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辦事處,找那裡的職員給你解說甚至給你計算,這是他們日常工作之一。
準備到勞工處求助,有以下聯絡方法:
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 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 ,先撥電1823查詢他們須要甚麼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