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的職責是什麼?

2008-10-11 12:12 am
行政會議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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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8-10-11 12:50 am
✔ 最佳答案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負責決定政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以及草擬附屬法例。行政會議由15名主要官員和14名非官守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自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以行政長官的任期為限。
行政會議的職權
按照基本法,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在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的事宜上,行政長官則無須徵詢行政會議。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行政會議成員均以個人身分提出意見,但行政會議所有決議均屬集體決議。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免
按照基本法第五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現時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問責制下委任的十五位主要官員及十四位非官守議員。行政會議的成員必須由在外國沒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任期
行政會議成員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行政會議成員名單網址:
http://www.ceo.gov.hk/exco/chi/membership.html
2008-10-13 5:20 pm
根據幾下幾條基本法 (第五十四至五十六條):

第五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第五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員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

第五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8: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10000051KK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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