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算貪污?

2008-10-10 7:22 am
四人受賄為裁縫店推介判監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09/4/8moq.html

介紹d客比人,咁都算貪污?

回答 (4)

2008-10-10 11:16 am
✔ 最佳答案
四名酒店客務關係員和行李部長,於○五年中起歷時年半接受「上海 洋服」佣金,以介紹酒店賓客光顧該洋服店,四人早前承認各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並須向酒店賠償收受的一千元賄款。裁判官指雖然各被告有悔意,而且涉案賄款不多,但貪污罪行非常嚴重,故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主要問題係酒店唔知有依d行為如果酒店同上海洋服有協議介紹d客,或酒店知情,並唔係賄賂

基本上,防止賄賂條例淨係規管3類人:1. 特首2. 公職人員3. 代理人(包括公職人員及受僱於他人或代他人辦事的人~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

依家,個四個俾人告:
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1) 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以下行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a) 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或
(b) 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曾經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

(4) 代理人如有其主事人的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而該項許可符合第(5)款的規定,則該代理人及提供該利益的人均不算犯第(1)或(2)款所訂罪行。(由1980年第28號第4條代替)

(5) 就第(4)款而言,該許可─(a) 須在提供、索取或接受該利益之前給予;或
(b) 在該利益未經事先許可而已提供或接受的情況下,須於該利益提供或接受之後在合理可能範圍內盡早申請及給予,同時,主事人在給予該許可之前須顧及申請的有關情況,該許可方具有第(4)款所訂效力。

個4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
索取佣金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向酒店人客介紹無主事人的許可好明顯犯左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2008-10-10 03:18:18 補充:
介紹d客比人然後收回佣, 客人事前並不知道回佣一事並無問題,但僱主一定要知

2008-10-10 03:21:08 補充:
依種行為既問題係僱員借僱主個生意令自己發財,而僱主並不知情

2008-10-10 03:23:28 補充:
依種行為睇落唔似貪污,但係犯法係無容置疑既

2008-10-10 03:25:17 補充:
向酒店賠償收受的一千元賄款~就係因為依種行為掠奪左僱主既利益
2008-10-12 10:48 pm
利用職位,收取回佣,當然是貪污喇。
2008-10-10 9:00 am
介紹d客比人當然無問題, 但紹d客比人然後收回佣, 客人事前並不知道回佣一事, 就係犯法
2008-10-10 7:29 am
其實都唔算貪污.......
你只介紹d客.............
冇嘢ka.......................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9 02:04: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9000051KK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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