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銀行應否為雷曼事件負責?

2008-10-08 10:38 pm
你認為責任何在?
1. 在政府, 沒好好監管金融產品
2. 在分銷銀行, 沒好好解釋清楚風險及誤導買家
3. 在雷曼, 破產前仍然繼續賣這些沒保障的產品

有些人直斥所謂苦主輸打贏要,沒看清楚條款是自己的責任, 應承受所有惡果,你又同意嗎?

善後工作又應該由誰負責呢?

回答 (55)

2008-10-10 9:50 am
✔ 最佳答案
這其實在未爆煲之前,雷曼的評級比香港任何銀行都要高,況且又是美國百多年老店,正是名牌效應,恐怕都無邊個唔信佢,而以前又並無不良紀錄,只要資料齊備,試問金管局又點會唔批。
而銀行為了要賺佣金,又見金管局批了,應該無問題,於是乎便放手大幹,當然,不排除有些過火的銷售手法,便做成今天的苦況。而雷曼可能一早便知會出事,但礙於是全球公司,當然不會自己事先張揚;這三個問題,好比足球之三角短傳,最終都唔知邊個要負責。
其實,現在最重要的,不是追究責任問題,須知救債如救火,迷債內容現存的內在價值,可能會隨市場出現波動,若再多幾個大浪,可能會好似窩輪般報廢,到時苦主日日嘈,政府民望低落,金管局及銀行承受重大的誠信壓力,變成四輸局面,都可謂悲哀矣!
或者可採取此建議,就是成立一個委員會,成員包括金管局、銀行、迷債苦主、議員、金融富豪等代表,協力查清各迷債之內在值,再向苦主公告,若現在接受回購,可得回若干金額,我相信總會有人接受,則可先解決部份人仕,到遲的價值再跌,自然會再有人接受,否則好驚變成渣都無,如此便將大眾變成小眾,再個別分解,事情就好辦。至於銷售有問題的,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警後效。這雖不是甚麼絕世好橋,但起碼可緩和當前困局,好過只見日日嘈,各方又做不了什麼!
2008-10-12 5:42 am
最大責任是 (2);跟著是 苦主; 再跟著是所謂(1)監管機構
我曾在銀行問資源類基金,他們祇盡力遊說機不可失,遲D買就晤抵。風險就講了一句細細聲話高風險,跟住就話放心,會升得很快。他們放大好處,其它的盡量低調。你識問答多句,其它的就盡是好處了。
苦主要想下無端端多D息。真係有無問題了。雖然同銀行熟,點都要問清楚。真金白銀,無端端比人多?
從務實角度出發,如果銀行和政府保證做60%回購,快D要。如果跟那班立法局的所謂議員一起先攪訴訟等法律程序和追究邊個負責,一做至少兩三年官司,又不知到時取回多少。到時真係好彩取回60%減回通帳和精神時間,所餘就一定少於現時的60%。
總結,以最快時間取回60%或更多是最佳選擇,此乃政府逼他們以非法律程序做的。如果攪上公堂,各大律師就發大達,每堂10萬8萬,官司就打兩三年,你們苦主的金錢祇會隨時間越來越少,重有排等呀!
2008-10-12 1:32 am
買的人自己100%負責.
買家全部都是18歲以上, 在香港法律下是合法的成人, 可自己有權簽署任何具約促力及法律上之文件.
當初, 如果不是腦內只想收高息, 又為何不選一些風險低之投資工具? 貪字已先行, 現時輸了又說七道八.
據報, 其中一人本來投資60萬, 分第一次息後再加碼60萬. 你們評一下道理, 是否貪字作怪?
故此, 這一班人要好好總結今次經驗!
再者, 一班新任的"尊貴議員", 他們有沒有查清資料, 有多少個在行動前細心再看一次銀行之文件? 今次事件, 他們正好配合他們新上任而爆光(暴光一詞都不合用), 天時地利人和全都齊, 個個都有政績, 日後個個都話對得住選民啦! 可悲者, 就是那一班所謂"苦主", 俾"尊貴的議員"玩弄於股掌中.
金管局經過今次事件, 猜想亦會聯合政府更加大力度管好銀行銷售之產品, 要不, 這個政府都是早死早著罢了.

參考: 我自己都是為了高息買了其他排勾產品的受害者
2008-10-12 1:22 am
本人同意以上003至010號的朋友們的意見
1. 政府沒有對公民推銷,而金管局也沒有通知公民去購買.何來的責任?金管局監管下的機構如果經營不好沒理由都得負這莫名其妙的責任!
2. 推銷的人員他們是靠三寸不爛之舌為謍生,說動你就成功了,而有的人聽了後覺得得利很可觀就會上勾而有的人讓你吹的天上有地下無也只是笑笑而過.(當然也許有的人會說你沒錢所以沒法子,否則你不也一樣去買?如果這樣的話要感謝上蒼還是保佑普羅大眾.讓他們雖窮但不慌.因為日子本來就是這麼過!)正因為有這心態的分別就不要怨天猶人.
3.不管 哪一個經商者不到最後一刻都要作最後的努力,這很正常.執行者並不會知道嚴峻的一刻何時會降臨,而作為買家在拋出金錢時為何不作一個仔細的調查?一味聽信他人的游說?心態又是什麼?
這些投資的其實就是變相的賭博!理應自己負責!
所謂的善後應該自我檢討.想做賭仔就有風險就有輸贏,其實現在全世界的人都很辛苦.大家一起努力吧!
2008-10-11 7:58 am
買迷你債券的人(我唔覺得佢地係苦主--冇人逼佢地買債券)應該自己負責任,你唔貪心就乜事都冇發生.
我唔貪心但都俾人(政府)逼我買基金(強積金),而家蝕咗邊個賠比我呀!我先至係苦主呀!!!!抗議呀!!!!!
參考: me
2008-10-11 6:09 am
我認為應該要銀行負責(個別例外),

因為是他們誤導投資者,

但是投資者們也不應該要求取回全數金額,

因為他們應該要看清楚條款,

以免招來損失。
2008-10-10 12:21 am
我覺得 rulibyhk 和 saint02005 說得對
來來去去我覺得是政府最誤導.
政府不好,宣傳信銀行,信基金.推人去買強積金.去保本.

政府為了市民,減低罪案.
因以前D人把錢放在枕頭底,好多時比人入屋偷咗.
罪案多了,政府叫人們把錢存入銀行,
最後銀行擠提.D錢無曬!!
政府便想出十萬元存款保障!!

政府為了減低市民二十年後對老人的付負擔
便叫市民儲蓄.規定人人要買強積金,因為到老時就有一筆錢可以過活.
但金融風暴,人人積蓄縮了水.

政府為了減低市民強積金縮水現象.
叫人選擇保本基金,人人以為保本基金是不怕金融風暴的.怎知一樣照縮水.D基金經紀話一定要買D什麼收利息的XX才不會縮水,但收這些利息是不夠比每月基金經紀行政費.都是於事無保.

政府灌輸市民,買保本的產品是=最小最低風險的
有D金融界人仕話保本=買債券=最低風險=低回報
點知原來是低回報高風險.
早知去買高風險的股票基金,
一是收益大增,一是死得轟轟烈烈.

我們應好像老媽老爸的年代,把錢放在餅乾盒,枕頭底.
老媽老爸的年代窮人多,邊有窮人去抄股票架!
2008-10-09 6:34 pm
1.)我認為所有監管制度都會有漏洞,每件產品都有某程度上的缺點,不應一有事就怪責對方而所有其他有關人等(包括買家),一概不用承擔任何風險責任。

2.)銀行分銷商一定有某程度上的責任,至於是否誤導必須清楚知道每個個案及他們雙方的商談過程及如何達成該宗買賣。

3.)如果有人話預測到匯豐(這巨無霸)明天會宣佈破產,我想人人都話佢傻,如果匯豐執笠世界真的亂哂籠,其實雷曼未執之前大家都唔認為會發生,包括銀行家,因為之前有韓國銀行出價收購雷曼而匯豐亦打算收購這韓國銀行。所以投資一定有風險。

我非常同情這些苦主但亦好無奈,因為就算他們存放定期都祗有十萬元保障額加上無嘜利息,比著我都會將這大筆資金做另類投資增值,我相信每個人下决定時都不是人用鎗指嚇著而簽署的,總會想
畢竟是有較高回報加上相信銀行而作出此買賣,但不能說這必定是萬無一失的。責任誰屬?或應分擔多少?我們應想想現在苦主的心情,不應該將所有惡果要他們承受,畢竟他們是這次意外大災難的一份子。

最好就是有關這宗交易的各有關人等都願意承擔部分責任,而希望苦主評估現在嚴竣形勢,先取回部份本金减少損失然後繼續追討餘款,政府應該加多些壓力給銀行希望他們能作出更大讓步,讓苦主渡過難關。
2008-10-09 6:42 am
一句到尾,四個字,輸打贏要!那些所謂苦主,買的時候,銀行員工又沒有用鎗指住你地個頭簽名作實,所有條款都是白紙黑字,人地講你就信,不看清楚就話人誤導,要銀行負責,要政府負責,贏錢時就笑呵呵,輸時話人什麼不是,清醒D啦!電視機都有啦,投資有風險呀!苦主,所以最好打官司,等法律去裁定。
2008-10-09 1:22 am
我覺得責任係苦主方面,因為冇人揸住枝槍追距買,係距地貪心同埋冇睇清楚條款,所以責任應該歸於苦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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