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婚罪的定義

2008-10-08 5:02 am
我的朋友的父親在大陸認識了一個比他年輕20多年的女性,並住在一起,而且育有一子。他們並沒有結婚。據說,那名女性是知道朋友的父親是已婚之人,但仍和他在一起多年。這是否已構成重婚罪?

回答 (2)

2008-10-08 7:30 am
✔ 最佳答案
這樣並不是重婚,這樣只是通姦,香港的配偶假如知情,她是可以以此為婚姻達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的理據離婚。但通姦並不是香港法例的罪行,亦沒有任何罰款可以追索,配偶原諒他的話並不能因通姦離婚,此時便要以其他方式離婚,例如雙方知情下分居1年後申請離婚或單方面分居兩年後申請離婚。
重婚的定義是在知道自己還有婚姻的情況下再跟其他人結婚,這樣重婚的結果在香港會使婚姻無效並會可能因此要坐監及罰款。
所以,除非那名父親在還沒有處理與香港配偶的婚姻關係前與那名大陸女性結婚,不然,你所說的情況並不構成重婚罪。

2008-10-07 23:32:36 補充:
victorialok925兄:

香港米有重婚罪囉,你check下香港法律先講啦。
參考: 個人意見
2008-10-08 5:31 am
香港係冇重婚罪E樣野嫁!!不過有D國家係有重婚罪(不過唔記得係咩國家)嗰個女人係紅紅紅紅紅紅紅EEEEEEEEEEEEE 狐狸精!!!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4: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7000051KK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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