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

2008-10-07 10:36 pm
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唐太宗為何設三省六部?

回答 (3)

2008-10-08 3:47 am
✔ 最佳答案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當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

至隋朝,隋文帝綜合漢魏官制創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因避楊忠諱,改中書省為內史省。

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並有所補充和發展,使其中央集權體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諱,改民部為戶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己轉移至其他機構,三省六部有名無實。遼代設官同於宋制。

金、元、明只設一省六部,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明1380年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間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不同的調整和補充。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在於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機構的權力,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同時,又將尚書省權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又推動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加強了皇權。


[編輯] 三省
主條目:三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是決策機構。

門下省: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負責審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是審議機構。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副長官為左、右僕射。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尚書省設在宮外,總領六部。中書、門下發出的制敕,皆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州縣,或根據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達有關部門。中央寺、監、百司等機構下達諸州的政令,也必須由本省發遣。是執行機構。


[編輯] 六部
主條目:六部
各部長官稱尚書(正三品),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六部各下設四司,合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調動等事務。

戶部:掌管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

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宮內紅白事、祭祀學校、科舉考試、接待外賓等事務。

兵部:掌管武將選用、軍隊訓練、兵籍、軍械、軍令等。

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

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以及貴族的生活用品等等。


[編輯] 特色

[編輯] 三省制的特色
相權三分:
中書省制定法令,門下省審核法令,尚書省執行法令。這樣可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從而提高了行政的效率。
集思廣益:
三省長官共同協商政務,既可收集思廣益之效,又可增加決策效率。
職掌分明:
三省職權按行政程序劃分,一切政令由構思草詔(中書)、審核(門下)至執行(尚書),都經由三省處理。
節制君權:
皇帝所頒政令,未經政事堂通過,不能施行;以相權節制君權,可補君主才幹之不足 。

2008-10-07 19:47:17 補充:
[編輯]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優點
三權分立:
唐宰相制無專政之弊。一度命令的頒發必須經過三省。其過程是先由中書省起草詔令,經門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後再交尚書省執行。而門下省對不當者,有權駁議。可見三省制把宰相職權劃分為三,既可將相權徹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牽制,避免權臣專政。

2008-10-07 19:47:31 補充:
平衡君權:
中書省向政府提出建議,議好後便呈交皇帝檢察。當皇帝認可時,便在其中寫「可」,不同意則交回中書省。故此皇帝無提議權,只有贊同權。而皇帝簽「可」後,交門下省審查,若門下省同意,才交尚書省執行。任何政令未經中書、門下而發出者均屬違法。換句話說一切皇帝詔令,必經中書門下兩省。此對君權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2008-10-07 19:47:44 補充:
設政事堂:
唐代不僅將原宰相的職權分由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設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長官會議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長官外,其他較低的官員也可參加機務,只要在他的原有官銜下,加上一個「參議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號,便有資格參加政事堂會議。因此通過集體議政,不單只解決互相間之爭執,而且審慎穩重,可收集思廣益之效,又可以彌補帝皇才幹之不足。

2008-10-07 19:48:22 補充:
職務分明:
三省六部是一種比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僅各部門職責有明確的規定,而由對員額也有嚴格限制,可謂分工明細、組織精密。
規模完備:
六部乃政府機關,而秦漢之九卿則是王室的,從九卿轉變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脫離王室獨立之證明,規模趨於完備。

2008-10-07 19:48:31 補充:
編輯]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缺點
因為三省分別掌管對詔令的制定、審核與執行,使原來獨立的相權分屬三個部門,結果往往造成相互掣肘、職責混淆,雖有政事堂之設以協調矛盾,然並未能收到預期效果。即如【資治通鑑.唐記】所雲:「每議政之際,是非蜂起,上不能決也。」

唐代宰相又失之名稱過多,重床疊屋。「唐世宰相,名稱尤為不正」,除了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等原三省長官外,後來尚書僕射、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等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職,而無宰相之權;有宰相之權,未必有宰相之責」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後,乃導致宦官擅政、牛李黨爭等弊政。
參考: wikipedia
2008-10-08 6:26 am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2008-10-08 5:42 am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

至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宋朝承唐制,但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辽代设官同于宋制。

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此间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三省
主条目:三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尚书省设在宫外,总领六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根据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达有关部门。中央寺、监、百司等机构下达诸州的政令,也必须由本省发遣。是执行机构。


[编辑] 六部
主条目:六部
各部长官称尚书(正三品),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六部各下设四司,合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

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宫内红白事、祭祀学校、科举考试、接待外宾等事务。

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军队训练、兵籍、军械、军令等。

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以及贵族的生活用品等等。


[编辑] 特色

[编辑] 三省制的特色
相权三分:
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这样可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了行政的效率。
集思广益:
三省长官共同协商政务,既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增加决策效率。
职掌分明:
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构思草诏(中书)、审核(门下)至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
节制君权:
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可补君主才干之不足 。

[编辑] 唐代三省六部制之优点
三权分立:
唐宰相制无专政之弊。一度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平衡君权:
中书省向政府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设政事堂:
唐代不仅将原宰相的职权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设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长官会议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长官外,其他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帝皇才干之不足。
职务分明:
三省六部是一种比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仅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而由对员额也有严格限制,可谓分工明细、组织精密。
规模完备:
六部乃政府机关,而秦汉之九卿则是王室的,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证明,规模趋于完备。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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