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去世

2008-10-07 3:02 am
本人父親剛去世,很傷心...本人與父母同住公屋一單位,先父為戶主,現在留下了母親和本人,本人和母親是否需要進行資產審查?本人與母親入息不可超過或低於那個數?若本人想轉自己為戶主是否可行?最後本人是否需要即時通知房署? 可吾不通報? 謝謝回答..

回答 (2)

2008-10-07 4:02 am
✔ 最佳答案
不須担心、可通知房署、不會被收回公屋、帶戶主死亡證到辦事處辦理轉戶主手續(轉予你或母需自己事前有所決定、因日後可能有另類考慮)。兩人入息不高過萬二元可不用繳交富戶租金。資產及入息限額詳情可參閱房署網頁。
2008-10-07 5:54 am
若戶主轉為你母親, 絶無問題.
若要轉你為戶口, 可能有難度, 有需要時要找區議員幫手.
原則上, 若非特別個案, 轉換戶主是不須資產審查. 但還是要每 2年一次申請資產及入, 如果過額, 亦必須交倍半/雙倍租金.
可以不即時通知房署戶主已過世, 稍待數個月亦無問題, 正如你所說, 父親過世, 傷心過度, 做事失方寸, 亦是正常, 而且所需文件, 也要時間整理.

* * * 特別個案是你有無戶籍,或你是否已婚, 或你及母親是否已居港7年, 如果全部符合資格, 轉變戶主是無問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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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入息在下列範圍內之 住戶須繳交倍半 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家庭人數 : 二人
資助入息限額(每月入息) : 22,401元 - 33,600元

家庭入息超逾以下限額之住戶須繳交雙倍 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家庭人數 : 二人
資助入息限額(每月入息) : 33,600元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4: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6000051KK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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