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法例, 一年合約制的員工, 想放一日的有薪病假係唔係都唔得架??

2008-10-06 5:00 pm
返工時間, 朝九晚六, 星期一至五
(其實公司唔想比咁多福利, 但返工放工時間同perm staff冇分別)

已經做咗成一年多, 剛剛renew咗份contract, 都係一年
公司話contract staff的所有benefit都係跟勞工法例

是否一日有薪病假都冇架??
其實我試過感冒想放半日至一日病假去睇醫生
但係公司話勞工法例只係比"請不少於連續4天病假"有疾病津貼
所以我請所謂病假(1日)係當事假論
要扣人工

係唔係真係咁架??
唔通做咗成一年幾, 連請一日有薪病假都唔得??
勞工法例真係冇保障過勞工咩???

回答 (2)

2008-10-06 5:38 pm
✔ 最佳答案
是的, 這情況是無薪病假~~


根據勞工法例第五章:疾病津貼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要全部符合)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証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是指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2008-10-11 5:51 pm
答:根據勞工法例, 閣下可享有 "有薪 病 假 日", 有 薪 病 假 日 最 多 可 累 積 至 120天。 僱 員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在 最 初 受 僱 的 12個 月 內,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2天。 其 後, 每 受 僱 滿 一 個 月 即 可 累 積 有 薪 病 假 日 4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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