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這樣是濫用職權及非法禁錮嗎?

2008-10-06 9:25 am
友人每晚11pm如常在公司下班時,該大厦保安人員不禮貌地要求他簽離開記錄。即時已作出相應配合及已出示身份証,只想可以盡快離開。但他們繼續刁難擾攘,在他們態度惡劣下要求他出示職員証及對他說"小心我投訴你"就這樣他們說我朋友恐嚇他們。報警後拉閘不准我朋友離開。在沒有傷人及惡意破壞下這樣是濫用職權及非法禁錮嗎?保安人員有監管嗎?除管理公司外,可以循什麽途徑申訴及討回公道。以免同樣事情再發生。
請專業人仕幫忙作答, 謝謝!

回答 (1)

2008-10-07 6:03 am
✔ 最佳答案
你說有人報警?是對方報警還是你的朋友報警?警員到場後如何處理呢?
基本上那些保安員在一個密閉的空間(已拉大閘的大堂),無足夠的理由而限制你的朋友離開(如懷疑發生盜竊事件等),則可能已觸犯非法禁錮的罪名。所以我想知道是由那一方報警和警方的處理手法。其實假設事情經過真如閣下所言,主動報警的應該是你的朋友,因為有人無故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令他受到不必要的驚嚇和困擾。
我以前因工作關係,也經常在夜深進出不同的商業和工業大廈。基本上遇到的保安員都禮貌不差,而且從未聽聞離開大廈要登記身分證,通常都是在大廈關門後要求進入的才要登記,在關門前已進內的無須登記,當然如果是有員工閘口則要拍員工證離開。你的朋友是否和對方有積怨呢?
不過不管如何,你的朋友如對對方的工作態度有所不滿,絕對有權投訴對方。「小心我投訴你」絕對不構成恐嚇罪名,因為保安員負責本大廈的管理服務,你朋友作為大廈使用者之一有監管的權利和提意見的義務,而保安公司理應是歡迎有人提出意見的。要投訴的第一對象是保安公司,其次是向大廈的管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等作出投訴。基本上現今的大型保安或管理公司,都非常注重形象和投訴,按理接到投訴普遍做法,都是不論誰對誰錯都會把涉事的保安員調職。
如果投訴無效而涉事保安員仍然駐守,令你的朋友覺得不自在,建議你的朋友不要單獨離開,最好找人作伴以免再生事端。如無法配合則可以暗藏錄音裝置,或撥通手機讓第三者聽到爭議過程以自保。
參考: 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3: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6000051KK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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