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十八條點解?????急......急.....急!!!!!!!!!

2008-10-05 11:38 pm
唔該我想問下基本法第十八條點解,同埋關於既資料!!!!唔該唔該!!!!!!

回答 (1)

2008-10-07 3:24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基本法》第十八條主要是申明除附件三所註明的中國法律外,其他全國性法律都並不在香港施行。(即國防、外交和所有不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該條也規定,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少數全國性法律也適用於香港。回歸前的英國案例如屬《基本法》第八條所指的"香港原有"的普通法的一部分,則很清楚地該等案例為《基本法》第十八條所保留,成為 "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而香港特區法院須依照這些法律,按《基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審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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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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